槟兴都协会吁中央及州政府 禁电影院售啤酒
报导:陈佩欣
(槟城21日讯)槟州兴都协会(PHA)呼吁中央及州政府,禁止在电影院卖啤酒。
该会副主席毕姆鲁卡雅今日发文告说,该会在日常调查中发现,电影院门厅售卖啤酒。这将鼓励所有年龄层的戏院观众购买啤酒。
他说,该会已针对此事,向财政部、卫生部、州政府以及槟岛市政厅提交投诉信,以对付销售啤酒的电影院业者。
“我们要求执法单位尽快调查所有电影院,若有出售啤酒,应采取行动对付他们,包括取消执照。”
他说,电影院常吸引所有年龄层人士前往,因此未成年孩童很容易接触到酒精饮料,更可能躲在戏院黑暗处,避开父母或监护人的视线,饮用啤酒。
要求展示禁酒标志
该会也要求电影院展示禁酒标志。
针对此事,槟州关税局调查组主任李永安受询时说,只要不是逃税的啤酒或烈酒,戏院内是可售卖啤酒,但只可售卖罐装或瓶装啤酒,以大扎杯(Jug)售卖的啤酒就不被允许。
他接受《中国报》记者电访时说,电影院售卖啤酒就如杂货店售卖啤酒,不需要申请特别执照,但必须在显眼处安置告示牌,列明不可售卖啤酒给18岁以下的孩子及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