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登記小孩(四) 從小被領養 長大煩惱多 土生土長 持紅登記
報導:塗素燕
攝影:楊志聰
公民權是國民在一個國家的人生通行證。
沒有這張通行證,一輩子要面對很多障礙。
每個無國籍人士或紅登記持有者,背後都有一個心酸故事。
47歲的莫哈末阿都華合的報生紙上,註明他在吉隆坡中央醫院出世。
他自小被領養,養父是馬來人,養母是華人。
他小學念華小,從小到大都跟華人在一起,客家話、廣東話、英語說得比馬來語好,朋友習慣稱呼他阿文。
阿文說,小時候,婆婆就告知他的身世,他自小知道自己是養子。
他12歲時申請登記,領到的是一張紅登記,他並不以為意。
那時資訊沒有今天發達,他不知道紅登記意味著“永久居留證”,而非公民身分證。
曾申請到藍登記卻被換回
最重要的是,他從小到大都在這片土地上生活,根本不會去想,自己到底是不是馬來西亞公民?
他憶述:“有一次政府考試時,全部人都要出示身分證,我才發現同學的身分證都是藍色的,只有我的是紅色。”
他那時才驚覺“紅登記的意思”。
他的養父找過一位高官,曾經為他申請到藍登記。
不過,他21歲更換身分證,國民登記局根據系統的資料,又把他的藍身分證換回紅身分證。
因為持紅登記,他在這個國家生活到處碰釘子。
他從事保安行業,想要開設自己的保安公司,“但是我不能注冊自己的公司。”
他對社團、商會、政黨的活動很感興趣,“但是我完全不能加入和參與這些活動。”
20多年前,他想要出國遊玩,去申請護照,對方告訴他:“你沒有資格申請護照。”
他買房子必須注冊在妻子名下,不能注冊在自己名下。
當然,他沒有投票的權利。
一切不便他都能夠忍受,最讓他受不了的是,每次去政府部門辦事,只要拿出紅登記,就會受到歧視和冷言冷語。
非常介懷紅登記身分
阿文對自己持有紅色登記非常介懷。
除了部分好友知道他沒有大馬卡,多數朋友並不知道這件事。
他說,沒有必要的話,他不會告訴別人他是紅身分證持有者,也不喜歡掏出自己的紅登記。
“有時候遇到路障,警察說要檢查身分證,我都跟他們說檢查駕照就好,直接拿出駕照給他們。”
生病的時候,他情願付更多錢到私人診所或私人醫院。
因為每次去政府醫院,拿出紅登記,櫃台人員就以為他是印尼人、孟加拉人或印度人,問東問西。
採訪這天,記者想問他來自哪州,一時口快問他:“你是哪裡的人?”
他馬上激動回應:“我當然是馬來西亞人,不然是哪裡的人?”他在這個國家生活了47年,對他來說,自己怎麼可能不是馬來西亞人?
我國許多人放棄大馬國籍,當外國人去了,而他最大的心願,是有一天可以拿出大馬卡,名正言順告訴別人,他是馬來西亞人。
正確管道申請沒捷徑
很多紅登記持有者,為了獲得公民身分,疲於奔命,最後徒勞無功。
許多向拿督劉開強救助的人士,因為不了解申請公民權管道,“病急亂投醫”,相信一些仲介可以透過特殊管道為他們辦到大馬卡,結果丟了血汗錢,白走一大段冤路。
還有一些人,到處委託律師,但許多律師以不熟悉這類課題為由,推辭委託。
劉開強呼籲民眾,通過正當和正確管道申請公民權。
他表示,申辦公民權的申請者可以自己提交申請表格到國民登記局,不需要聘請律師。
“審核的程序是這樣,你可以呈交資料給州國民登記局,如果資料齊全,州國民登記局會呈交到全國國民登記局總監手上,批准後轉交給內政部。”
有報生紙不代表是公民
許多人以為,紅登記持有者都是華裔,其實不然。
如果父母沒有合法注冊結婚,在為孩子申請報生紙時,無法在父母身分一欄填上完整資料,任何種族都會面對同樣的問題。
很多人依然誤以為,擁有報生紙,就意味著擁有公民權。
民政黨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劉開強和副主任劉博文接過許多紅登記孩童案例,家長拿到孩子報生紙時,沒有發現孩子不是我國公民,一直到孩子注射疫苗或報讀小學,才驚覺事態嚴重。
根據我國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記法令第7條文,不管兒童父母是不是大馬公民,凡是在大馬出生都必須向當局登記。
報生紙只是證明一個人的出生地。
我國並不承認“落地國籍”政策,不是所有在我國出世的人,就可以自動成為我國公民。
國民登記局會依據程序,判斷新生嬰兒是否符合大馬公民資格。
為了方便民眾區分公民和非公民的報生紙,我國民登記局從2011年7月1日起,以顏色區分兩者報生紙。
公民的報生紙是綠色,非公民則是紅色。
公民報生紙右上角一欄,會填寫孩子大馬卡的號碼;非公民報生紙右上角這一欄,則是空白的。
駁回申請不需理由
劉博文曾經協助一位選民的孩子,依據聯邦憲法第15A條文(備注),提出申請公民權。
奔波了5年,這位小朋友終於獲得公民身分,可以名正言順的說出:“我是馬來西亞公民。”
劉博文笑說:“他的父親拿到批文的那刻,高興到不得了,說還有10個個案,要找我幫忙。”
他哭笑不得,叫這些個案別抱希望,因為這個成功的例子,可說是奇蹟。
“從這個孩子三歲開始,我就幫他提出申請,5年里被駁回3次,直到他8歲才正式批准。”
他為這孩子的身世背景寫了報告書和求情信,按照呈式提呈申請,每次申請都要等候一年,才可以知道結果。
前面三次的申請,結果都是“不批准”。
“國民登記局駁回公民權申請,不用告訴我們任何理由。”
每次駁回,他就再次提呈申請,5年後,家長收到國民登記局的信,指孩子的公民權批准了,同樣沒有給予理由。
這個孩子一直到8歲才上小學,然而,相比其他跟他一樣的孩子,他已是個幸運兒。
看到紅登記官員馬上擺臭臉
成年以後,阿文多次前往國民登記局,申請公民權,希望把紅登記轉換成藍登記。
每次去到國民登記局,本來在跟別人談笑風生的官員,看到他拿出紅登記,態度都很差。
他說起過去的經歷,依然忿忿不平:“我是本地人,雖然命衰過人家,拿到紅登記,但是不需要用這種態度來對我的。”
他試過呈請申請表格到國民登記局時,官員一看他的資料,當著他的面說:“Anak luar nikah(私生子)。”
那次之後他已心灰意冷,不想再申請公民權。
不過,朋友不斷鼓勵他,告訴他哪裡申請機會比較高。
數年前他又提交一次申請表格,他說,進入面試階段時,官員看到他就擺出一張臭臉。
面試時,官員問他問題,他不太明白,官員馬上責備:“你是馬來西亞人,這種問題為什麼不會回答?”
“他當我是外勞,覺得我明明是外勞還要去申請大馬卡。”
他表示自己的原則是敬人者人恆敬之,別人對他沒有禮貌,他也不想跟別人客氣,所以那一次,他掉頭就走。
這一次,也是朋友勸他再次嘗試申請,他才會找上民政黨公民權專案小組。
申請手續繁瑣
需要家長奔波
劉博文表示,“拿紅登記的人要轉成藍登記,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有些人花了20年都做不到。”
他看過一些紅登記孩童的家長,會盡心盡力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但許多家長對孩子的公民權問題漠不關心,或覺得申請手續過於繁瑣困難,放棄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一個人沒有公民權,會影響他一輩子。”
他說,阿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從小到現在47歲了,一直受國民身分所苦。
劉開強則表示, 紅登記持有者能不能申請到公民權,看個別情況。
他坦承,成功的比例很低。
他說,以未成年孩童的案例來說,國民登記局的立場是,這些孩子無法獲得公民權,責任在於父母不注重婚姻注冊。
“他們認為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父母應該先注冊結婚才生孩子,而不是未婚生孩子。”
所以他再三提醒公眾,合法注冊結婚才生育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