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扣留室斃命案 81%死因是健康問題

扣留室建築結構過高,恐對嫌犯造成危險。

警局扣留室斃命案死因研究報告

(吉隆坡21日訊)人權委員會認為,國內警局扣留室斃命案,主要死因與健康問題、扣留犯自己造成,及警方行為不當有關。

該委員會昨日公佈的《警局扣留室斃命案死因研究報告》顯示,根據警方提供數據,2000年至2014年間,國內共發生255宗扣留所死亡案件,意味每年平均發生17宗。

數據顯示,當中207宗死亡個案(81%),源自健康問題。

報告披露,僅三分之一受訪嫌犯指進扣留室前曾獲健康檢查,但所謂“健康檢查”只是警方口頭詢問,非醫護人員提供;查案官受訪時也承認,是透過詢問確定嫌犯的健康狀況。

扣留所沒醫護人員

報告獲悉,扣留所沒有醫護人員,因委任醫護人員常駐需額外開銷,再者沒有醫生願意冒險危及自身健康和安全,為嫌犯看病。

報告說,部分警員的偏見也或影響對嫌犯的生病評估。

“一些警員認為,部分嫌犯常因煩悶或試圖到外邊透氣,或為逃避警方盤問而藉口生病,因此嫌犯說生病時不予理會,也不提供體檢。”

報告指出,由于大部分嫌犯是癮君子、受酒精影響或有精神問題,觸發其他問題如毒癮或酒癮發作、呈兇致傷人,或患脫癮症候群等而斃命。

報告發現,有嫌犯因無法接受犯錯后果及羞愧、精神壓力過大及受情緒影響而自殺。

“警方尤其在盤問嫌犯時,頻密使用暴力,例如部分查案官親睹同事在盤問時,用塑料管鞭打嫌犯腳底以便不留傷痕。

“有警官指嫌犯只會在暴力逼供下才說真話;也因手頭案件過多,查案官會採用暴力縮短完成調查的時間。”

半年需處理001案件

查案官無法負荷

報告指出,警方職務過于繁重造成壓力,不僅影響查案效率,也令查案官被迫延長扣留嫌犯的時間,以延續調查。

逾50%受訪查案官透露,每人6個月內需處理80至100宗案件,這對他們來說,數量太多,無法負荷。

他們說,除了需完成上述大量案件調查工作,還有各類他們必須履行的職務,包括需動員大量警員的行動、保護名人人身安全、為一些涉及名人的節目指揮交通情況等,導致拖慢案件調查進展。

因此,查案官不得已申請延長扣留嫌犯以調查案件。

報告也披露,警方嚴重缺乏查案官,也是導致現有查案官每月需調查大量案件的因素之一。

此外,189名受訪警員(68.72%)透露,因被委以巨額工作量而面臨壓力。

報告說,長期壓力不僅對警員健康造成傷害,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影響個人乃至整個組織的工作效率,不應視為個人問題。

為減扣留室斃命案

先解決5要項

報告列出5項首要解決事項,以便減少扣留室斃命案件,包括解決嫌犯健康問題、提升扣留所基本設施、落實先調查後逮捕程序等。

“嫌犯健康問題是扣留室斃命案主因,導致約80%死亡個案,建議政府在所有警方扣留所設立醫藥單位,讓一支特別小組照顧和解決嫌犯健康問題,這有助減輕警員負擔。”

報告建議,有必要提升扣留所設施,不僅為減少死亡率,也為尊重嫌犯權益、福利及隱私。

報告說,警方先調查後逮捕,能減短嫌犯滯留扣留所的時間,避免無充足理由下扣留嫌犯,同時建議警方採用先進科技器材助查案件,減少與嫌犯肢體接觸。

報告提醒需照顧警員權益和福利,一個不安全、不乾淨、不利于工作的環境將影響警員士氣和形成壓力,繼而影響對嫌犯的待遇,促成悲劇。

人權委員會是在探訪國內47所警方扣留所,訪問嫌犯和警員並觀察警員工作環境後,完成該報告。

提供囚犯“同等照顧”

監獄衛生系統應提升

人權委員會(SUHAKAM)發佈的《監獄的健康權》報告顯示,我國監獄衛生服務,尚未完全納入國家公共衛生服務,因此認為監獄衛生可有系統化的提升。

不過,權會會認為,在這提升過程中,各造如衛生部、內政部和監獄局,應該共同努力確保我國監獄條件符合聯邦憲法。

“在提升過程也必須確保衛生、安全和人格尊嚴,以便我國有個尊重人權的刑事司法系統。”

報告說,我國監獄衛生和醫藥服務,已從內政部轉移至衛生部。

報告說,這項轉移服務,主要是確保囚犯獲得與普羅大眾相同的衛生服務,以及初級保健的全部費用由衛生部承擔。

報告說,監獄的衛生服務,必須按照“同等照顧”原則,即要求當局提供囚犯一個相同質量的衛生,就像目前國內給予社會一般的服務。

71%不舒服會求援

人權委員會是從全國18個監獄,以抽樣方式篩選受訪者,包括5482名囚犯、886名監獄局官員及52名監獄局醫藥職員。

報告說,在這項調查中發現,共有71%或3891名囚犯,當感覺不舒服時,會主動向監獄局官員尋求援助,只有17%或926名囚犯認為,監獄局官員有責任即刻給予醫療服務。

“有14%或763名囚犯相信,只有監獄局官員有權送囚犯前往診所或醫院就醫。”

報告說,從這項調查中發現,共有53%或2712名囚犯,當他們向當局申訴有問題時,即刻獲得醫療服務;有23%或1180名囚犯聲稱,他們在1或2天后才獲得醫療服務,但也有7%的囚犯指,超過2天才獲得醫療服務。

不符公共衛生系統

無法減傳染病傳播

人權委員會指國內的監獄設計,還未完全提升至符合我國公共衛生系統的需求,無法減少傳染病的傳播。

報告說,我國目前的監獄醫療制度,與我國公共衛生系統,有一定的差異,並成為傳染病的溫床。

報告說,若這種情況不妥善解決,將對整體公共衛生產生破壞性的影響和後果。

報告說,共有31%或1443名囚犯是在入獄前就患有疾病,有31%或1437名囚犯是在監禁期間患病。

扣留犯投訴

食物飲用水不夠

2015年大馬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人權委員會訪問了扣留犯,大部分扣留犯投訴扣留所沒有足夠的食物與飲用水,一些扣留犯要求喝水時,被指示飲用廁所的自來水。

“以塑料袋打包的水,與食物一起供應,但不足夠。上述問題的導因是政府的撥款太少。”

報告指出,人權委員會發現,每個縣的撥款不同,一些縣獲得的撥款非常少,而且不合理。

2015年大馬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我國的扣留所不符合國際標準,大部分扣留所空氣不流通與光線不足,導致扣留所飄異味,這可能是引起扣留犯健康問題的導因。

環境惡劣

“扣留所的衛生程度不好,廁所的情況糟糕;地面鋪木板,而且管理不當,限制了扣留犯的活動空間,扣留犯太多的時候,連睡覺的空間都沒有。”

根據警方的統計,扣留犯在被扣期間死亡案例,85%是健康問題所致。

提到死刑刑罰時,人權委員會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實行死刑刑罰,有助減少販運毒品問題,政府應檢討所有與強制死刑有關的法律與政策,以便更有效打擊販毒問題。

2015年人權委員會報告說,強制性死刑,尤其是針對販毒案,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實行死刑刑罰可以減少這類案件。

報告說,許多國家認為,死刑違反《聯合國反對酷刑與其他殘酷,無人性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懲罰之公約》(CAT)。

“這項公約認為,死刑刑罰對死囚而言,是酷刑與剝奪尊嚴,尤其是等待被正法的漫長囚禁日子。”

去年接24宗難民投訴

人權委員會在2015年接獲24宗有關難民的投訴,這些投訴與健康、教育、就業、拘捕及難民證件遲發出等等有關。

2015年大馬人權委員會報告指出,在健康課題上,難民面對沒有能力支付醫藥費的問題,尤其是在醫院接受慢性疾病治療的醫藥費,以及住院生產的費用。

報告說,人權委員會也接到非法移民在扣留中心遭虐待與受到不合理對待的投訴。

人權委員會建議執法單位,包括移民局,應開辦更多與人權有關的課程,規定在扣留中心與執法組的官員與職員上課。

報告指出,人權委員會認為,移民局官員應從人權角度,瞭解難民與非法移民的分別,並依法處理被扣者。

國內一些扣留所,衛生情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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