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涉及“貪官吃一億”案的42歲承包商,昨日再度被反貪會官員逮捕後,因涉嫌通過63次銀行轉賬,把1572萬3000令吉款項匯入至青體部財政組秘書奧曼阿薩銀行戶頭,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條文下被控。
被告阿都嘉法共面對63項控狀,他皆不認罪。
他被指在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身為3家公司的董事,透過有關3家公司的馬銀行戶頭,分別63次轉賬1572萬3000令吉至奧曼阿薩私人銀行戶頭。
被告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及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87(1)(a)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這兼施 。
法官隨後決定讓被告以7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必須交出國際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