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体部秘书偕3公司董事 涉洗黑钱共控191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青体部秘书偕3公司董事 涉洗黑钱共控191罪

阿都嘉法(顺时钟左起)、奥曼阿萨、哈利米及西蒂罗哈娜,在庭外全程以外套遮挡脸部,避免让摄影记者拍到样貌。
阿都嘉法(顺时钟左起)、奥曼阿萨、哈利米及西蒂罗哈娜,在庭外全程以外套遮挡脸部,避免让摄影记者拍到样貌。

(吉隆坡21日讯)早前被控非法挪用3840万令吉公款的青体部财政组秘书奥曼阿萨,联同3名公司董事,今日被控共191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高达1662万3000令吉;4人皆不认罪,各获准保外。



首被告奥曼阿萨(57岁)面临64项控状,他被指在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透过64次银行转账,分别在4家银行的私人银行户头,接收1662万3000令吉款项,因此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下月过堂



第2被告阿都嘉法(42岁)及第3被告西蒂罗哈娜(42岁)为夫妇关系,各面对63项控状,他们被指在上述相同时间,身为3家公司的董事,利用其3家公司的马银行户头,通过63次银行转账,把1572万3000令吉款项,汇入首被告奥曼阿萨私人银行户头。

被告因而牴触相同法令第4(1)(a)及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7(1)(a)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这兼施 。

第4被告哈利米(35岁)则被控在去年12月10日,把90万令吉汇入奥曼阿萨私人银行户头,牴触相同法令第4(1)(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涉及款项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

法官最终决定让首被告奥曼阿萨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阿都嘉法及西蒂罗哈娜各以7万令吉保释,哈利米则以6万令吉保外候审,案订5月31日过堂。

夫妻停职没钱求降释金

阿都嘉法及西蒂罗哈娜的代表律师万阿兹米尔向法官求情时指出,2人早前在反贪会法令下被控时,因带不够钱,只能让丈夫先保外,如今再度被控,已无法拿出高金额担保,加上2人目前已停职,银行户头被冻结,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额。

“此外,2人育有4名10至16岁的孩子,都在求学阶段,需要父母照料,亲属也无法为2人筹钱。”

他续称,被告在我国拥有房产,一定不会逃跑,加上此案是透过银行转账,证人甚少,因此没有骚扰证人的风险。

主控官则以此案涉及款项过高为由,建议让2名被告各以50万令吉保外候审。法官最终择定让2名被告各以7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必须交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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