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北捷殘殺釀4死 最高法院判4個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鄭捷北捷殘殺釀4死 最高法院判4個死刑

(圖:蘋果日報)
(圖:蘋果日報)

前年在台北捷運列車內持刀隨機砍殺,造成4死22傷的男大生鄭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雖破例提訊鄭捷到生死辯論庭親自陳述,讓鄭捷邊重申認錯歉意邊為監所人權抱不平,出盡鋒頭,今天上午仍以鄭捷手段兇殘、泯滅天良、已無教化可能等理由,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定讞,鄭捷升格為全國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囚。



最高院最近一次維持死刑定讞,是前年9月認定犯下竹東卡拉OK縱火5死命案的彭姓男子罪無可逭,彭男與鄭捷同樣都被律師主張有精神障礙、不應判死,但最高院都不採納,時值新舊政府即將交接、廢死正反論辯之際,最高院今藉鄭捷殺人案宣判結果,似乎表明並未消極廢死。

鄭捷(23歲,在押)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鈦鋼刀在91秒內隨機殺人,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4人枉死,另有22人輕重傷。

鄭捷落網時口出狂言:「殺完人很舒坦!」、「事發時若父母在車廂內也照殺!」宣稱從小立志做大事,犯罪動機為日子過得很辛苦又沒勇氣自殺,故意選擇站距最長的捷運路段,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



偵辦本案的新北地檢署以「地獄般的慘狀」形容事發2分30秒內,乘客在車廂內驚慌奔逃與負傷景象,鄭捷刀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並立刻轉換下個目標,「不斷執行殘虐犯行,無法讓人感受到絲毫人性」,委託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確認鄭捷僅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減免刑責的情況,檢方前年7月起訴鄭捷求處死刑。

鄭捷雖在一審辯論終結時,鬆口表示:「若有機會出去不會再殺人。」二審審理時更首度當面向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道歉,一、二審仍痛批鄭捷性格如豺狼兇殘無情、犯後態度惡劣至極、人神共憤,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最高院本月7日為鄭捷破例提訊在押被告到生死辯論庭親自陳述,鄭捷也把握機會,用3分鐘朗讀3點聲明,一邊重申犯錯後的歉意,一邊卻出人意料為監所人權發聲,指受刑人被當成「人形廢棄物」,矯正署應改名「懲罰署」等等,彷彿良心未泯、仍對他人有關懷之心。

(文: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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