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宝宝幸福生活 好心读者纷要求领养
(新加坡22日讯)18岁大马少女玩手机玩出祸,遭自称“机师”的机场司机搞大肚子,决定下月生产后送出女婴一事,新马公众见报后动恻隐之心,纷纷联系报馆说要领养。
其中一名育有三子女的马国少妇,也要领养,孩子也支持她。
当地报章《联合晚报》昨日报道,18岁黄姓马来西亚麻坡少女,在本地度假住姑姑家期间,通过微信认识自称“机师”的27岁槟城男子(机场司机),两人认识不到一天,见面时发生性关系。
少女回国4个月后,赫然发现怀孕,但家中经济不富裕,家人决定下月生产后,送出女宝宝。
来自柔佛居銮的罗秀莲(41岁,家庭主妇)说,她育有两男一女,年龄介于17岁到20岁,多年来就想领养,小儿子在面书看到马国报章转载报道后,告诉姐姐,两姐弟鼓励她把握领养机会。
她说:“我希望领养小孩,再次付出母爱,给小孩平凡幸福的生活。”
不少公众也异口同声表示,最重要是让孩子健康长大、受教育,不介意让孩子和生母见面,或日后回到生母身边。
记者今早联系少女在本地的姑姑,传达新马读者的好意,她表示会与家人讨论,并表示女生和家人已决定,让人领养腹中肉后,不会再与孩子和养父母联络。
需申请眷属准证
由于少女的腹中肉并非新国公民,新国领养者需为孩子申请眷属准证。
据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网上的资料,领养外籍小孩前,领养者须参与领养简报说明会,并申请家庭情况呈报书(Home Study Report),鉴定是否适合领养孩子。
接着,领养者须获得小孩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公证书,获得孩子的身分证明文件,再为孩子申请眷属准证。
在领取眷属准证当天,领养者必须缴交1000元至3000元(约3000至9000令吉)的保证金。
另外,当地领养孩童法令禁止在整个领养过程中,有任何金钱交易。
若领养者付了象征式的红包,或向任何提供服务的组织付款,必须呈报,并提供收据正本,再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请。
希望给宝宝一个家
许多不育夫妻纷纷希望给宝宝一个家。
新加坡读者梁美珠(59岁,自雇人士)说,独生子结婚四五年,一直希望有小孩。
她说,儿子媳妇已决定领养,不介意小孩的出身。
从马国来新工作多年的郑秀凤(34岁,公司董事)说,和丈夫结婚五年不育,“我家后面就是圣尼各拉女校,搬家后靠近圣婴小学,希望给孩子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