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給寶寶幸福生活 好心讀者紛要求領養
(新加坡22日訊)18歲大馬少女玩手機玩出禍,遭自稱“機師”的機場司機搞大肚子,決定下月生產後送出女嬰一事,新馬公眾見報後動惻隱之心,紛紛聯繫報館說要領養。
其中一名育有三子女的馬國少婦,也要領養,孩子也支持她。
當地報章《聯合晚報》昨日報道,18歲黃姓馬來西亞麻坡少女,在本地度假住姑姑家期間,通過微信認識自稱“機師”的27歲檳城男子(機場司機),兩人認識不到一天,見面時發生性關係。
少女回國4個月後,赫然發現懷孕,但家中經濟不富裕,家人決定下月生產後,送出女寶寶。
來自柔佛居鑾的羅秀蓮(41歲,家庭主婦)說,她育有兩男一女,年齡介於17歲到20歲,多年來就想領養,小兒子在面書看到馬國報章轉載報道後,告訴姐姐,兩姐弟鼓勵她把握領養機會。
她說:“我希望領養小孩,再次付出母愛,給小孩平凡幸福的生活。”
不少公眾也異口同聲表示,最重要是讓孩子健康長大、受教育,不介意讓孩子和生母見面,或日後回到生母身邊。
記者今早聯繫少女在本地的姑姑,傳達新馬讀者的好意,她表示會與家人討論,並表示女生和家人已決定,讓人領養腹中肉後,不會再與孩子和養父母聯絡。
需申請眷屬准證
由於少女的腹中肉並非新國公民,新國領養者需為孩子申請眷屬准證。
據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網上的資料,領養外籍小孩前,領養者須參與領養簡報說明會,並申請家庭情況呈報書(Home Study Report),鑒定是否適合領養孩子。
接著,領養者須獲得小孩親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公證書,獲得孩子的身分證明文件,再為孩子申請眷屬准證。
在領取眷屬准證當天,領養者必須繳交1000元至3000元(約3000至9000令吉)的保證金。
另外,當地領養孩童法令禁止在整個領養過程中,有任何金錢交易。
若領養者付了象徵式的紅包,或向任何提供服務的組織付款,必須呈報,並提供收據正本,再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
希望給寶寶一個家
許多不育夫妻紛紛希望給寶寶一個家。
新加坡讀者梁美珠(59歲,自僱人士)說,獨生子結婚四五年,一直希望有小孩。
她說,兒子媳婦已決定領養,不介意小孩的出身。
從馬國來新工作多年的鄭秀鳳(34歲,公司董事)說,和丈夫結婚五年不育,“我家後面就是聖尼各拉女校,搬家後靠近聖嬰小學,希望給孩子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