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放走強姦女童嫌犯案 2警被控包庇罪
(鵝嘜22日訊)柬埔寨外勞涉嫌強姦4歲女童後被2名警員放走案,警方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預料下週3人將各別在強姦和包庇罪名下被控!
雪州總警長拿督阿都沙馬今早在鵝嘜警區召開記者會說,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後,2名警員將會在刑事法典第212條文,即“包庇罪犯”的罪名下被提控。
他說,2名警員預計下週將和嫌犯一同被控上法庭。
他透露,因該名嫌犯曾以手指狎玩女童私處,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6(強姦)和377C(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提控。
此案於本月13日凌晨1時許,在雙溪毛糯甘榜他古布牙也(Kampung Kubu Gajah)發生。
1名33歲的柬埔寨男子疑在強姦4歲女童後遭人揭發,立即被群眾圍毆,當中更有人被怒火蓋過理智,不斷攻擊該名男子的下體,導致其下體受創。
2名警員事後受召到場展開逮捕行動,惟女童家人基於家醜不外揚,而私作決定放走嫌犯﹔2名警員因此觸犯警方標準作業程序,目前已被停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