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代讀法定聲明造假 馬青報案促查彭文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質疑代讀法定聲明造假 馬青報案促查彭文寶

馬青峇眼區團報案,要求警方調查彭文寶,左起為區團福利主任陳政桄、區團團長蕭俊德、洪祖錆、署理團長黃義倫及區團理事楊元良。
馬青峇眼區團報案,要求警方調查彭文寶,左起為區團福利主任陳政桄、區團團長蕭俊德、洪祖錆、署理團長黃義倫及區團理事楊元良。


(本報劉峻賓攝)



(北海22日訊)疑有人替彭麗君發表虛假法定聲明,馬青峇眼區團代表今早到警局報案,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00條文(虛假聲明),調查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檳州馬青署理團長洪祖錆強調,馬青並沒試圖“袒護”彭麗君,而是要讓彭麗君知道,發表虛假和造假法定聲明是一項嚴重罪名。

彭麗君是檳首長林冠英位于賓鴻路住屋的前業主,事件曝光后,彭文寶于3月22日,以“遠房親戚”的身分代讀彭麗君的法定聲明。

洪祖錆在4名馬青團員陪同下,今早10時45分到麥曼珍警局報案。



洪祖錆說,他質疑有關被彭文寶代讀出來的聲明很可能是造假,而聲明書上的簽名,也很可能不是彭麗君本人所簽署。

他認為,法定聲明書必須親自讀出,否則被造假的可能性高,他希望彭麗君明白這一點后,親自對外公開證明這份聲明書的真偽。

他強調,做出可接納為證據的虛假聲明,可在刑事法典第199條文下被控,同時,若有人借用造假的法定聲明,也可在刑事法第200條文下被控。

他說,由始至終,彭麗君從未公開露面;因此,峇眼馬青決定報警,要求警方調查彭文寶。

他也促請反貪污委員會,盡快完成首長以低于市價買房一事的調查,給予民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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