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劉偉俊
(吉隆坡21日訊)昨日車禍喪生后,獲家人為他捐贈器官的青年劉東勝,遺愛人間之余,也更感化了其家屬和親戚,決定一起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延續散播死者的愛心。
由于死者劉東勝車禍后,身體內臟受到一些損壞,目前只能捐出下半身骨骼,原本打算捐出的左右眼球已不能達願。
無論如何,死者的大愛情操,將永遠遺留人間。
死者三哥劉東龍(33歲)今午接受電訪告訴《中國報》,自昨日新聞報導家屬一致同意把弟弟器官捐贈出去后,獲得不少網民讚揚及祝福。
他說,其父母及2位哥哥受此事感化,全家人預料下周會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他本身約在10年前,已簽下捐贈器官同意書。
雙親同意決定捐出
劉東龍說,死者生前不曾提起要捐贈器官,不幸遇車禍身亡后,其兄長突想起能讓弟弟以另一種方式延續生命。
他指出,在雙親同意下,決定捐出死者器官,希望藉此幫助有需要的人。
他說,死者遺體今午從吉隆坡中央醫院太平間領出,隨后送往增江積善堂打齋,並在周日(24日)出殯。
劉東龍呼吁全馬公眾效仿其弟做出有意義的善舉,盡量在生前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遺愛人間。
此事于昨日凌晨4時30分,在隆市敦拉薩路前往彭亨路的交通圈路段發生。
一名華裔銀行職員劉東勝(24歲)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其兄長接獲噩耗,立即趕往醫院進行認屍手續,其后與雙親商議,決定把死者一些器官捐出。
劉東龍:可選擇捐贈器官
劉東龍呼籲公眾能自行填寫器官捐贈卡,日后往生,能繼續遺愛人間!
他說,公眾填寫器官捐贈卡時,能自行選擇往生后捐出身體哪一部分的器官。
他說,儘管公眾生前已填寫器官捐贈卡,但若往生后,其監護人或家長拒絕捐出往生者的器官,醫院是必須尊重他們的決定。
他透露,根據我國法律,往生者依然在世的父母或監護人,才有最后決定權,決定是否捐出往生者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