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法庭高官斥女孩父母 以婚姻掩盖强奸罪行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伊法庭高官斥女孩父母 以婚姻掩盖强奸罪行

(布城23日讯)伊斯兰法庭司法部高级主任莫哈末那兹里斥责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滥用可监护未成年女儿婚姻做主的权力,企图掩盖女儿被强奸及为强奸犯掩饰犯下的罪行。



他举例,早前一名父亲前来为其未成年的女儿申请结婚,唯被发现是该名父亲强奸了女儿,为掩饰罪行而前来提出申请,不过在事情败露后,司法单位也提控该名父亲。

“一名14岁女孩,也是由父亲前来申请结婚,但她却嫁给一名强奸她的人,强奸她的人是工作餐馆的老板,该名女孩怀孕了,由于担心被起诉,因此也下嫁这名强奸犯,该名男子的泰国妻子逃回泰国,她成为她第二任的妻子。”

那兹里说,此案之后,该名女子被带来伊斯兰法庭注册结婚,主要是给腹中的孩子得到一个身分证。



“她被迫嫁这个男人,而也在其父亲允许下,根据我国法律,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根据伊斯兰,女孩结婚年龄必须在18岁,而男生可在16岁。”

迫女儿出嫁

那兹里说,曾有父亲为了还债,而迫女儿出嫁;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共有1万240宗申请未成年女孩结婚,数据最高的州属是砂拉越(2064宗),接着是吉兰丹(1929宗)和登嘉楼(924宗)。

他说,法庭在别无选择下,唯有向这些申请者亮出绿灯,一些孩子在婚前性行为,并以结婚来总结此事,法庭在双方家庭同意下,也必须批核申请。

那兹里坦言,为确保孩子不成为受害者,有必要改革司法体制;并建议伊斯兰司法机构内部成立小组来审查申请,以确保人们不滥用该体制。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