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法庭高官斥女孩父母 以婚姻掩蓋強姦罪行

(布城23日訊)伊斯蘭法庭司法部高級主任莫哈末那茲里斥責一些不負責任的父母,濫用可監護未成年女兒婚姻做主的權力,企圖掩蓋女兒被強姦及為強姦犯掩飾犯下的罪行。

他舉例,早前一名父親前來為其未成年的女兒申請結婚,唯被發現是該名父親強姦了女兒,為掩飾罪行而前來提出申請,不過在事情敗露后,司法單位也提控該名父親。

“一名14歲女孩,也是由父親前來申請結婚,但她卻嫁給一名強姦她的人,強姦她的人是工作餐館的老闆,該名女孩懷孕了,由于擔心被起訴,因此也下嫁這名強姦犯,該名男子的泰國妻子逃回泰國,她成為她第二任的妻子。”

那茲里說,此案之后,該名女子被帶來伊斯蘭法庭註冊結婚,主要是給腹中的孩子得到一個身分證。

“她被迫嫁這個男人,而也在其父親允許下,根據我國法律,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根據伊斯蘭,女孩結婚年齡必須在18歲,而男生可在16歲。”

迫女兒出嫁

那茲里說,曾有父親為了還債,而迫女兒出嫁;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共有1萬240宗申請未成年女孩結婚,數據最高的州屬是砂拉越(2064宗),接著是吉蘭丹(1929宗)和登嘉樓(924宗)。

他說,法庭在別無選擇下,唯有向這些申請者亮出綠燈,一些孩子在婚前性行為,並以結婚來總結此事,法庭在雙方家庭同意下,也必須批核申請。

那茲里坦言,為確保孩子不成為受害者,有必要改革司法體制;並建議伊斯蘭司法機構內部成立小組來審查申請,以確保人們不濫用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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