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不同标准的贪污
我受邀出席第三电视台一个小时的“问与答”环节。主题是有关槟城首长的豪宅丑闻事件,及山竹园的州政府地被贱卖事件。
节目开始时我特别强调,贪污不分贵贱贫富,不分肤色和种族,也不分宗教和文化背景。所以,揭发首长豪宅丑闻事件,不应被解读为华人欺凌华人,或马来人欺负华人,或巫统打压行动党的行动。
奇怪的是,普遍上华社对于一名首长被指贪污嫌疑并不以为然。很多人持有的观念是,真的是他有错又如何?反正巫统都那么贪。他贪那一点,你们就像眼里容不下一粒沙似的,整个巫统全部贪污,为何你们不捉?
结论是:马来西亚是一个容许反对党贪污,不容许执政党贪污的国家。
受指责就必须澄清
首先,必须理性的分析。巫统并非上下都贪污,当然不能否认当中有害群之马,可是他们依然有廉政的领袖。纳吉被卷入26亿令吉捐款事件,虽然阿拉伯外长已经澄清,这笔钱确实来自阿拉伯政府。而且逻辑也告诉你,如果要贪污,世界上不会有人笨到把钱汇入自己户头。可是,大众的想法还是需要时间去改变。
行动党也并非上下都廉洁。当然也不能否认当中也有廉洁的,可是槟州政府对于备受指责的,就必须一一作出澄清。所谓“食得咸鱼抵得渴”,你敢做,就要面对沉重的后果。“纸是包不住火的”,就看他们经不经得起选民的智慧和时间的考验。
还是要回到贪污的标准上。华人贪污就可以,马来人贪污就犯法。这是很严重的观念偏差和双重标准。不管是谁,不管贪污数额有多大,拿了公众的钱和财物,并且牟为私利,这就是贪污,必须被定罪。
民政党执政槟城18年,不但不曾有过贪污丑闻,也不曾灌输这样的观念给槟州人民。所以作为一个责任感的槟州行动党政府,就要坦荡荡、更透明的面对群众,不要再选择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