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登记小孩(完结篇) 申请公民权还有空间 红转蓝别放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红登记小孩(完结篇) 申请公民权还有空间 红转蓝别放弃

麦嘉强律师表示,法律依然有空间,让我国无国籍孩子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麦嘉强律师表示,法律依然有空间,让我国无国籍孩子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报导:涂素燕
摄影:练国伟
众所皆知,在我国,“红登记”转换“蓝登记”难如登天。



尽管如此,麦嘉强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还是有许多空间,让没有公民权的孩子申请成为公民。

为了孩子的将来,他劝请那些因为本身过失导致孩子无法成为我国公民的家长,竭尽全力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根据宪法14条文,任何人只要父母其中一人为大马公民,就有资格获得公民权。



为什么大马男性跟外国女性的非婚生孩子,无法成为大马公民?

麦嘉强律师表示,很多案例申诉:我的父亲是大马人,为什么我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他解释:“法庭要看的是证据。”

如果父母正式结婚,孩子的报生纸上注明父母是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就可以证明父亲的身分。

如果父亲是马来西亚人,孩子自然可以获得我国公民权。

不过,父母没有结婚,情况便另当别论。

他说,很多没有公民权的案例,都是外国母亲走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孩子的报生纸只有母亲的资料,父亲没有能力出示结婚证书,证明自己是这个母亲的丈夫,因而无法从法律上证明,这个孩子的父亲是本地公民。

根据我国法律,非婚生孩子国籍跟随母亲。

注重书面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婚生孩子的parent是指母亲,而不是一般人以为的父亲或母亲,因为父亲的身分是以合法丈夫来判断。

当然,现在可以通过DNA(脱氧核糖核酸)鉴定一个父亲和孩子的亲子关系,问题在于,我们法庭目前还是注重书面证据,不接纳DNA证据。

“就算父亲可以以DNA鉴定亲子关系,法庭一般还是会采纳文件证据。我们的法律会不会发展到接受DNA鉴定证据?这还需要很多尝试。”

法律严苛防止人口贩卖

很多孩子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家长控诉,我国法律太严苛无情。

麦嘉强律师解释,法律对于公民和外国公民非婚生孩子的公民权如此严格,原因是为了避免拐带孩童和人口贩卖的问题。

如果有人带着一个孩子,说孩子是他的,可是他跟孩子的母亲没有婚姻关系,如何证明这个孩子的来历?

他强调,法庭要看的是证据,有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谁是这个孩子的父母?

“当然,因为这样便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孩子很可怜,可是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还是法治优先。”

尽管如此,他表示,我国法律依然有空间,让这些孩子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他劝请家长,别放弃为孩子申请公民权,就算申请被驳回也要不断尝试,哪方面资料不足够,就准备更齐全的资料。

父母成为合法监护人再申请

麦嘉强律师表示,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情况,以宪法15条文2或15条文A,为没有公民权的孩子申请公民权。

“15条文2申请公民权的条件是,父母其中一方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去世时为公民)。”

很多我国男性和外国女性的非婚生孩子,无法获得公民权,问题出在无法证实孩子的父母一方是我国公民。

如果在15条文2之下申请公民权,他们可能面对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父母的一方是我国公民?

所以15条文2可能比较适合那些父母有注册结婚,在外国出世的孩子用以申请公民权。

他建议,我国男性和外国女性的非婚生孩子,最好援引15条A处理公民权问题。

“这条条文指21以下人士可以在特殊情况之下登记为公民,并不要求他们父母的一方必须是马来西亚人。”

一般而言,家长可以先通过领养手续,成为孩子合法监护人,以监护人身分引用15条文A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如果家长无法为红登记的孩子申请到公民权,他说,孩子成年后惟一的方法,就是在宪法19条文之下,不断提出申请。

孩子公民权常见疑问

问:拥报生纸就是马来西亚公民?

答:拥报生纸不代表自动成为公民。

无论父母是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只要是马来西亚出生的婴儿,就必须遵守报生程序,以便国民登记局记录出生人口、婴儿及家长资料。

国民登记局根据父母是否为公民,及父母是否注册结婚,来判断婴儿是否为大马公民。

根据现有法令,合法婚姻夫妇只要双方其中一人是公民或拥有永久居留权(PR),子女将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公民的报生纸是绿色。非公民的报生纸是红色。

问:非婚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公民权吗?

答:只要母亲是大马人,在我国出生的非婚生孩子,国籍就是大马公民。

父亲是大马人,母亲是外国人,非婚生孩子国籍跟随母亲。

问:父母没有注册结婚,报生纸可以填写父亲的资料吗?

答:可以。不过孩子的报生纸会注明“Perkara 13”字眼,说明孩子是非婚生孩子。

我国男性和外国女性的非婚生孩子,就算报生纸填有父亲资料,一样无法获得我国公民权。

问:领养子女的国籍是否跟随养父母?

答:领养子女如果本来是本地公民,就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如果领养子女是红登记,法律可以保障领养子女是养父母的合法子女,但是不保障领养子女可以跟随拥有我国国籍的父母成为

通过15条文申请
21岁以下不需面试

我国宪法阐明,21岁以下人士,可以通过联邦宪法第15条文2及联邦宪法第15条文A,申请登记成为我国公民。

民政党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刘开强呼吁那些孩子没有公民权的家长,趁孩子还是小时,使用第15条文2或15条文A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孩童可以通过15条文申请公民权,在这些条文之下申请是不需要面试的。”

否则他们超过21岁,就必须以联邦宪法第19条处理公民权问题。

“这条条文之下的申请者,一定需要面试”,许多成年人申请公民权,往往是卡在面试不过关。

根据他的观察,家长如果以15条文为孩子申请公民权,成功率比较高。

“所以就算申请被驳回,不管驳回一次、八次、十次,家长应该在孩子21岁之前,不断尝试为他们申请,家长需要有耐心。”

领养成功不代表马上获公民权

世界上许多国家有相关条文,保证领养的孩子,可以直接跟随父母的国籍成为公民。

麦嘉强律师表示,我国并没有相关条文阐明,领养的孩子是否能跟随父母国籍自动成为公民,所以需靠法官判决。

他看过这样的案例,有位孩子父亲是马来西亚人,母亲是外国人,双方未结婚注册就诞下孩子,孩子无法获得我国国籍。

这对夫妇通过地庭(Sessions Court)批准领养这位孩子,但孩子依然无法跟随父亲获得我国公民权。

“在一些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是,就算领养成功,孩子也不一定会马上跟随父母的国籍成为公民。”

但也有一些案例,父母通过领养手续,可以让孩子获得公民权。

他认为,通过领养手续,让孩子获得公民权,或者以领养父母身分,引用联邦宪法第15条文A为孩子申请公民权,仍是值得一试。

孩子不能获得大马公民权原因

◆大马男性与外籍配偶非婚生孩子

大马男性和外国女性,没有根据我国法律注册结婚,生育的孩子,国籍跟随母亲,不是跟随父亲。

母亲是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非婚生孩子在法律上是大马公民。

◆弃婴

出世以后就遭到丢弃的孩子,没有报生纸,也没有母亲的资料记录。

◆父母身分不明的养子养女

21岁以下申请公民权适用条规

◆联邦宪法第15条文2

联邦政府可以让任何21岁以下人士登记成为公民,如果这个人的父母其中一方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去世时为公民)。

申请条件包括:

─父母的一方是马来西亚公民

─由母亲或父亲或有亲戚关系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备注:完整资料请参阅联邦宪法第15条文2

◆联邦宪法第15条文A

特殊情况之下登记为公民

任何未满21岁以下的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之下登记为公民。

申请条件包括:

─由母亲或父亲或有亲戚关系的监护人提出申请

备注:完整资料请参阅联邦宪法第15条文A

21岁以上申请公民权适用条规

◆联邦宪法第19条

加入国籍取得公民资格

适用于任何年满21岁以上非公民申请加入国籍。

申请条件包括:

─在联邦居住达到要求年限,愿意在获得国籍证书后长期定居。

─品行良好、通晓马来语。

备注:完整资料请参阅联邦宪法第19条马来西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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