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反驳指责 法庭有权重检讨裁决
(莎阿南23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今日反驳一些人士,指责法庭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款佐证下,肆意干预承审法庭做出的裁决。
他指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5(2)条文赋予宪法特别权限,法庭有权重新检讨承审法官宣判的裁决。
“我不得不反驳一些人士,指责是司法机构本身‘制造’权力,以重新检讨有关法庭的裁决。”
“甚至有些指责,指重新检讨裁决被视为介入或干预法官的权力。”
阿里芬认同,大部分法官,并非如国会议员般,由人民投选出任,但是法庭的确拥有重新检讨裁决的权力,这已存在宪法中。
宪法赋予权力
阿里芬今日是出席玛拉工艺大学(UiTM)第84届毕业典礼上致词时,这样指出。
他认为,司法检讨申请,只是一种程序以检视研审案件法官的裁决,是否根据宪法需求执行。
“若发现有关裁决违反宪法,法庭有权宣判该裁决是越权及无效。”
较早前,阿里芬在毕业典礼上,获玛拉工艺大学颁授法律名誉博士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