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反駁指責 法庭有權重檢討裁決
(莎阿南23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今日反駁一些人士,指責法庭在沒有明確法律條款佐證下,肆意干預承審法庭做出的裁決。
他指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5(2)條文賦予憲法特別權限,法庭有權重新檢討承審法官宣判的裁決。
“我不得不反駁一些人士,指責是司法機構本身‘製造’權力,以重新檢討有關法庭的裁決。”
“甚至有些指責,指重新檢討裁決被視為介入或干預法官的權力。”
阿里芬認同,大部分法官,並非如國會議員般,由人民投選出任,但是法庭的確擁有重新檢討裁決的權力,這已存在憲法中。
憲法賦予權力
阿里芬今日是出席瑪拉工藝大學(UiTM)第84屆畢業典禮上致詞時,這樣指出。
他認為,司法檢討申請,只是一種程序以檢視研審案件法官的裁決,是否根據憲法需求執行。
“若發現有關裁決違反憲法,法庭有權宣判該裁決是越權及無效。”
較早前,阿里芬在畢業典禮上,獲瑪拉工藝大學頒授法律名譽博士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