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外流严重 政府每月失2亿
(吉隆坡23日讯)政府每年因黑金外流活动,蒙受高达24亿令吉损失,平均每个月损失2亿令吉。
《马来西亚前锋报》探悉,几家活跃的不法集团利用各种手段,在10年前开始于柔佛进行高达千万令吉的黑金外流活动。
据悉,这些黑金来自旨在逃税的经商活动;相信各种违法行为,如绑架、贩毒、走私涉高税物品等,也是黑金来源。
据了解,为逃避执法当局查缉,不法集团更使出各种招数应对,如成立公司,将司机或勤杂工谎称为公司董事,再利用他们进行黑金外流活动。
“不法集团将成立公司,聚集来自吉隆坡、雪兰莪或槟城的黑金。基本上这些公司没有公司注册号码,有些则在私人有限公司下注册,但未满1年或2年内即关闭。
“因为截至该期限,他们必需向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SSM)呈交财务报告。”
被视为黑金中转站国家
消息来源也披露,因回酬丰厚,不法集团罔顾法律,以大规模且系统化地进行不法活动;一些执法人员与之勾结,也加重黑金外流情况。
据悉,在北方的邻国将大马视为黑金中转站国家;一笔黑金可在短短几个小时内,通过我国银行系统转账,汇入不法分子户头,借此将黑钱流入南方邻国。
“该笔黑金将被取出,并在外流以前,集放在称为营运中心的地点。”
注册公司掩护罪行
消息说,注册公司变相成为不法集团将黑金外流至邻国的掩护,破坏国家经济;一些涉及黑金外流的人士,更将注册公司当成一门生意。
“有者以从事买卖交易为由,注册超过1000间公司。”
消息来源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每间注册公司需在1年或2年期限内呈交财务报告,不然将被罚款1000令吉。
因此消息促请大马公司委员会加强执法。
此外,据悉,只需支付100令吉的每笔转账费用,即能聘请个人或不法集团,将黑金汇入相关的注册或未经注册的公司户头,黑金外流因此发生。
据了解,一般上,不法集团不会将黑金存放太长时间,以避免被执法当局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