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外流嚴重 政府每月失2億

(吉隆坡23日訊)政府每年因黑金外流活動,蒙受高達24億令吉損失,平均每個月損失2億令吉。

《馬來西亞前鋒報》探悉,幾家活躍的不法集團利用各種手段,在10年前開始於柔佛進行高達千萬令吉的黑金外流活動。

據悉,這些黑金來自旨在逃稅的經商活動;相信各種違法行為,如綁架、販毒、走私涉高稅物品等,也是黑金來源。

據了解,為逃避執法當局查緝,不法集團更使出各種招數應對,如成立公司,將司機或勤雜工謊稱為公司董事,再利用他們進行黑金外流活動。

“不法集團將成立公司,聚集來自吉隆坡、雪蘭莪或檳城的黑金。基本上這些公司沒有公司註冊號碼,有些則在私人有限公司下註冊,但未滿1年或2年內即關閉。

“因為截至該期限,他們必需向大馬公司註冊委員會(SSM)呈交財務報告。”

被視為黑金中轉站國家

消息來源也披露,因回酬豐厚,不法集團罔顧法律,以大規模且系統化地進行不法活動;一些執法人員與之勾結,也加重黑金外流情況。

據悉,在北方的鄰國將大馬視為黑金中轉站國家;一筆黑金可在短短幾個小時內,通過我國銀行系統轉賬,匯入不法分子戶頭,藉此將黑錢流入南方鄰國。

“該筆黑金將被取出,並在外流以前,集放在稱為營運中心的地點。”

註冊公司掩護罪行

消息說,註冊公司變相成為不法集團將黑金外流至鄰國的掩護,破壞國家經濟;一些涉及黑金外流的人士,更將註冊公司當成一門生意。

“有者以從事買賣交易為由,註冊超過1000間公司。”

消息來源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每間註冊公司需在1年或2年期限內呈交財務報告,不然將被罰款1000令吉。

因此消息促請大馬公司委員會加強執法。

此外,據悉,只需支付100令吉的每筆轉賬費用,即能聘請個人或不法集團,將黑金匯入相關的註冊或未經註冊的公司戶頭,黑金外流因此發生。

據了解,一般上,不法集團不會將黑金存放太長時間,以避免被執法當局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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