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砂拉越州大量將反對黨領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之后,最近也鬧出沙巴也禁止一些反對黨議員入境沙州,引起許多猜測。
沙巴成立大馬第20條款及砂拉越成立大馬第18條款,皆說明這2州有移民權力,這項權力也被列入憲法。
東馬兩州一直使用這項權力;除了反對黨領袖被禁止入境之外,另一個可感受到東馬兩州的移民權,即是外州居民入境這2州都需要護照,最近10年才放鬆讓其他州屬居民以大馬卡,再填寫入境表格即可入境。
林吉祥曾被禁入沙
這項權力也禁止許多外州專業人士和僱員自由在東馬工作,除非他們申請到工作准證。
沙巴過去也多次行使這項權力,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曾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他一抵達亞庇機場,立刻被移民局官員架起,抬上飛機離境。直至沙巴團結黨于1985年執掌州政權之后,才解除他入境禁令。
被拒入境者包括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淑沁,公正黨方面包括班丹國會議員拉菲茲、班底谷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峇都國會議員蔡添強等人。除此之外,淨選盟前主席拿督安碧嘉也是其中一名被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
沒闡明移民權條件
努魯去年與蔡添強涉及與“蘇祿公主”合攝,被州政府逮到機會,在州議會上動議禁止他們入境。其他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至今都不知他們被禁入境的真正理由。
沙巴律師陳德明指出,法律上沒有說明州首長使用移民權的條件,因此,州首長在指示移民局禁止特定人物入境是不需給予任何理由。
兩州首長至今沒詳細說明禁止反對黨入境理由;雖然如此,被禁者都是來自反對黨,已清楚反映禁入境是政治因素;唯一令人納悶是,為何非法移民能輕易入境和在沙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