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毒的代价 青年死刑
(麻坡24日讯)虽自辩频喊冤,但最终面对死刑惩罚!
2012年轰动全国最大宗“公寓一站式炼毒散货”毒品案,经过约4年审讯,任职拖车员的华裔被告,今日被判死刑。
此案被告为林继忠(35岁,译音),他共面对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9月9日早上6时30分,在仲尼路观海阁一公寓单位内贩运748.33克甲安非他命(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自辩频频喊冤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地点和时间,拥有206.46克克他命及5.63克摇头丸,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自辩时,频频喊冤,极力否认拥有毒品,并指本身是证人魏忠成(译音)的员工,同时,也不是该公寓单位拥有人。
不过,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札麦宣读判词时指出,所有证据皆显示被告拥有这些毒品,但被告自辩时,只一味否认拥毒,却无法挑起控方证人的疑点。
他说,虽然该公寓单位为证人魏忠成租下,但没有证据显示,有关毒品是属证人所有,且魏忠成并非重要证人。
莫哈末札麦仔细考量被告的自辩、辩方的证据及被告代表律师的求情后,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另两项拥毒罪,被告则需各坐牢5年,可同步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闻判死刑呆望法官
法官宣判时,被告无奈望着法官,表情无辜和无助。
被告林继忠闻判时,惊讶本身被判死刑,用手摸头,无语的望着法官,很久都没有反应,直至翻译员唸完判词。
被告家人并没有出庭,栏内只有被告和另一名犯人,以及8名听审的民众。
休庭后,被告向代表律师万阿兹旺艾曼要求协助申请上诉。
新闻背景
破跨国贩毒集团捕7人
警方于2012年9月9日率队突击麻坡仲尼路观海阁高级共管公寓的3个单位和2间住家,逮捕6名华裔男子和1名砂拉越女子。
警方当场侦破一个以饲养金龙鱼为掩饰的“一条龙”跨国贩毒集团和炼毒工厂,起获逾1181公斤市值6800万令吉的各类毒品和炼毒原料,是全国侦破其中最大宗的毒品案。
当年被捕的7名嫌犯,其中3人被控上庭;即犯案时31岁的林继忠、41岁的蔡美川和24岁的诺丽扎(人名皆译音);后来,蔡美川和诺丽扎夫妇在2013年转为控方污点证人,被告则单独面对贩毒和拥毒等3项罪名。
此案于2012年9月21日,首次在麻坡第2推事庭过堂后,于2013年10月2日移交高庭审讯,被告并在今日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