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毒的代價 青年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煉毒的代價 青年死刑

圖為被告林繼忠聞判后,被帶離法庭。(攝影:劉福來)
圖為被告林繼忠聞判后,被帶離法庭。(攝影:劉福來)

(麻坡24日訊)雖自辯頻喊冤,但最終面對死刑懲罰!



2012年轟動全國最大宗“公寓一站式煉毒散貨”毒品案,經過約4年審訊,任職拖車員的華裔被告,今日被判死刑。

此案被告為林繼忠(35歲,譯音),他共面對3項控狀。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于2012年9月9日早上6時30分,在仲尼路觀海閣一公寓單位內販運748.33克甲安非他命(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自辯頻頻喊冤

第二和第三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地點和時間,擁有206.46克克他命及5.63克搖頭丸,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2(3)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自辯時,頻頻喊冤,極力否認擁有毒品,並指本身是證人魏忠成(譯音)的員工,同時,也不是該公寓單位擁有人。

不過,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札麥宣讀判詞時指出,所有證據皆顯示被告擁有這些毒品,但被告自辯時,只一味否認擁毒,卻無法挑起控方證人的疑點。

他說,雖然該公寓單位為證人魏忠成租下,但沒有證據顯示,有關毒品是屬證人所有,且魏忠成並非重要證人。

莫哈末札麥仔細考量被告的自辯、辯方的證據及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后,判處被告第一項控狀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另兩項擁毒罪,被告則需各坐牢5年,可同步執行,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聞判死刑呆望法官

法官宣判時,被告無奈望著法官,表情無辜和無助。

被告林繼忠聞判時,驚訝本身被判死刑,用手摸頭,無語的望著法官,很久都沒有反應,直至翻譯員唸完判詞。

被告家人並沒有出庭,欄內只有被告和另一名犯人,以及8名聽審的民眾。

休庭后,被告向代表律師萬阿茲旺艾曼要求協助申請上訴。

新聞背景
破跨國販毒集團捕7人

警方于2012年9月9日率隊突擊麻坡仲尼路觀海閣高級共管公寓的3個單位和2間住家,逮捕6名華裔男子和1名砂拉越女子。

警方當場偵破一個以飼養金龍魚為掩飾的“一條龍”跨國販毒集團和煉毒工廠,起獲逾1181公斤市值6800萬令吉的各類毒品和煉毒原料,是全國偵破其中最大宗的毒品案。

當年被捕的7名嫌犯,其中3人被控上庭;即犯案時31歲的林繼忠、41歲的蔡美川和24歲的諾麗扎(人名皆譯音);后來,蔡美川和諾麗扎夫婦在2013年轉為控方污點證人,被告則單獨面對販毒和擁毒等3項罪名。

此案于2012年9月21日,首次在麻坡第2推事庭過堂后,于2013年10月2日移交高庭審訊,被告並在今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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