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籍工友获改误杀控状 喝酒杀人监18年
男子遭肢解弃沟
(新山24日讯)“男子遭肢解弃沟”案;经过1年8个月审讯,涉嫌杀害同僚及将同僚尸体肢解,弃在大道旁的33岁缅甸籍运输工友,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18年。
被告米乌被控于2014年7月29日,晚上9时至同年8月1日上午11时20分之间,在古来加拉巴沙威斯里巴芽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杀害缅甸籍男子特拉威,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但案件在审讯过程中,因死者妻子未现身等因素,而由主控方修改控状,改以被告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地点,误杀案中男子特拉威,抵触刑事法典304a(误杀)条文。
警惕社会群众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说,致死他人罪行的判决,从早前最高监禁20年提升至30年,可见杀人事件非同小可。
他说,只要是将他人致死都须严惩,加上被告又有喝酒行为,因此判被告监禁18年,以警惕社会群众,刑期从被捕日即2014年8月13日算起。
较早前,被告辩护律师N马力亚潘在庭上说,被告从2007年来到大马蔬菜工厂,当运输工人,在缅甸上有母亲下有妻儿,此案死者是佛教徒,事发时包括死者及被告有5名男子在现场,当时死者和被告起言语冲突,不料一怒下误杀死者。
他说,在场的其他男子则通过协议,将尸体肢解分成三包后,丢弃高速公路旁。
据了解,在场的其他男子是以刑事法典201条文(蓄意使犯罪证据消失)下,遭受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兹扎副检察司。
4人肢解死者丢大道旁
案情显示,被告与另3名涉案男子,共同将死者身体肢解,并分装在3个袋子内,之后骑摩哆将袋子弃在古来往新山方向24.3公里的南北大道路旁,直至同年8月1日早上11时20分,被清理大道的工作人员发现而揭发事件。
死者妻子同年8月2日,曾到新山中央医院太平间认尸。
警方沿着线索搜索,事后逮捕4名缅甸籍男子,并在同年8月19日下午3时15分,在事发甘榜河流中寻获一把巴冷刀,经过化验后,巴冷刀上衣物残留物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与死者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