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組記者)
嘴巴在別人身上,我們管不了。那,拳頭在自己身上,又管得了嗎?
一名華裔司機撞到摩哆后企圖逃跑,在甘榜內被村民追捕,最后被村長發現時已斷氣,倒斃轎車后座。
中間一個環節不見了。大家心知肚明大概發生了什么事,但也說不準是誰幹了什么事。
盛怒之下絕無好話;在腎上腺素沖腦的情況下,又怎么可能控制拳頭的力道!?
一人一拳,加上憤怒之下的那種牛勁,后果可想而知。
警方事后逮捕15人,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死者已矣,家屬的傷痛才正開始……
無關法律漏洞
換個廣大一點的角度來參詳,這事其實無關法律漏洞,而是我國法制在人心中的位置。
無可否認,這是一種將個人主義發揮在法制前面的行為,自以為能代表法律,能代替月亮懲罰你,打不死你是我寬容,打死你是你活該。
如果法律真的能夠讓群眾信服,能夠信任,這種行為絕對買少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