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遭「特效火」灼伤手脸 业余录影师获赔8000
(蒲种25日讯)年轻业余录影师在工作时发生意外,遭舞台特效“火焰”灼伤,左手及左脸二级灼伤。
事主彭语泩(32岁)从事业余录影工作有10年,于3月12日在一项活动中,发生意外,令他留下不可抹灭阴影。
他说,当天他在舞台下专注录影,岂料面前的舞台火焰特效突然喷起,导致他整个左手和左脸及左遭灼伤。
彭语泩今日在黄思汉安排下召开的记者会,讲述其受伤及治疗经过时,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黄思汉服务中心主任朱丽诗。
他说,事发时,主办单位工作人员马上为他搽药膏及慰问是否要载他或召救护车送院。
基于人道立场赔偿
“基于当时没察觉伤势严重,及不想因伤影响到活动,自己负伤驾车去沙登医院。”
他说,到医院看诊后,护士说其伤势已无大碍,只是敷些药膏即出院,岂料隔天醒来,发现伤口开始起了很多水泡及流脓,马上赶去私人医院接受治疗,留院7天,期间动了3次手术。
“首天,医生将伤口上灼伤的死皮去除,抹上药膏后重新包扎伤口,但伤口仍不断流出脓水,再施两次手术清洗伤口和消毒。”
黄思汉说,针对彭语泩的个案,主办单位与承包单位因为彭氏是业余录影师,而非该公司职员,因此基于人道立场,双方皆愿意各赔偿他4000令吉。
他说,事主在私人医院住院7天,共花了1万2000多令吉,幸有购买医药保险。
业余工作者难索赔
彭语泩提醒所有业余工作者,工作时要注意本身安全,由于业余关系,万一发生任何意外,很难索求赔偿。
他说,更何况他是主办单位通过承包单位聘用的录影师,所幸在州议员黄思汉协助下,主办单位与承包单位基于人道立场,愿意赔偿8000令吉给他,解决他在疗伤期间生计问题。
他指出,如今其左手伤势已逐渐复元,左脸及耳也没有留下疤痕,算是不幸中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