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遭「特效火」灼傷手臉 業餘錄影師獲賠8000
(蒲種25日訊)年輕業余錄影師在工作時發生意外,遭舞台特效“火焰”灼傷,左手及左臉二級灼傷。
事主彭語泩(32歲)從事業余錄影工作有10年,於3月12日在一項活動中,發生意外,令他留下不可抹滅陰影。
他說,當天他在舞台下專注錄影,豈料面前的舞台火焰特效突然噴起,導致他整個左手和左臉及左遭灼傷。
彭語泩今日在黃思漢安排下召開的記者會,講述其受傷及治療經過時,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黃思漢服務中心主任朱麗詩。
他說,事發時,主辦單位工作人員馬上為他搽藥膏及慰問是否要載他或召救護車送院。
基於人道立場賠償
“基於當時沒察覺傷勢嚴重,及不想因傷影響到活動,自己負傷駕車去沙登醫院。”
他說,到醫院看診後,護士說其傷勢已無大礙,只是敷些藥膏即出院,豈料隔天醒來,發現傷口開始起了很多水泡及流膿,馬上趕去私人醫院接受治療,留院7天,期間動了3次手術。
“首天,醫生將傷口上灼傷的死皮去除,抹上藥膏後重新包紮傷口,但傷口仍不斷流出膿水,再施兩次手術清洗傷口和消毒。”
黃思漢說,針對彭語泩的個案,主辦單位與承包單位因為彭氏是業余錄影師,而非該公司職員,因此基於人道立場,雙方皆願意各賠償他4000令吉。
他說,事主在私人醫院住院7天,共花了1萬2000多令吉,幸有購買醫藥保險。
業餘工作者難索賠
彭語泩提醒所有業余工作者,工作時要注意本身安全,由於業余關係,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很難索求賠償。
他說,更何況他是主辦單位通過承包單位聘用的錄影師,所幸在州議員黃思漢協助下,主辦單位與承包單位基於人道立場,願意賠償8000令吉給他,解決他在療傷期間生計問題。
他指出,如今其左手傷勢已逐漸復元,左臉及耳也沒有留下疤痕,算是不幸中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