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女儿拥军火公司 卡立:她没获政府合约
(吉隆坡25日讯)“女儿在我未当警察总长前,已获得军火营业和维修执照!”
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今日首度开腔,承认女儿经营军火公司,但他强调,该公司不曾获得政府和警队任何军火合约。
“我也禁止她们竞标政府和警队的军火工程或合约。”
父当副警总长时开公司
揭秘网站“砂拉越报告”上周五(22日)贴文指出,卡立第二女儿祖薇扎(32岁),持有某军火公司最大股份,这间公司主要出售枪械和弹药。
文中指出,这间公司成立于2012年,有两名持有人,即莫哈末依萨和祖薇扎,公司注册地址是在森州汝来,依萨也是卡立的妻舅。
卡立今早在万宜出席国大的“与警总长探讨国家安全”座谈会后,受记者询问此课题时,回应的第一句,就是指女儿的公司,早在他未当警察总长前,就已获军火买卖和维修执照。
卡立于2013年5月17日接任警察总长职,顶替退休的前警总长丹斯里依斯迈奥马。换言之,其女儿成立军火公司时,他已经坐上警队第二把交椅,即副警察总长。
他在记者会上也说,如果女儿的公司已获得政府的合约,“砂拉越报告”早就已经报导了。
他也说,他保证当局会调查此案。
“为了避免影响查案,我不能解释太多。”
卡立说,一旦调查发现该军火公司涉及违法行动,将会受对付。
副警察总长诺拉锡前天受访时说,警方将详查有关“砂拉越报告”的内容,若有问题,将采取对付行动,不过,他强调,若对方是合法经营,警方就不会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