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女兒擁軍火公司 卡立:她沒獲政府合約

卡立週一早上出席雪州萬宜國大的“與警總長探討國家安全”座談會后,首度開腔回應女兒經營軍火公司課題。(攝影:依哲)

(吉隆坡25日訊)“女兒在我未當警察總長前,已獲得軍火營業和維修執照!”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今日首度開腔,承認女兒經營軍火公司,但他強調,該公司不曾獲得政府和警隊任何軍火合約。

“我也禁止她們競標政府和警隊的軍火工程或合約。”

父當副警總長時開公司

揭秘網站“砂拉越報告”上週五(22日)貼文指出,卡立第二女兒祖薇扎(32歲),持有某軍火公司最大股份,這間公司主要出售槍械和彈藥。

文中指出,這間公司成立于2012年,有兩名持有人,即莫哈末依薩和祖薇扎,公司註冊地址是在森州汝來,依薩也是卡立的妻舅。

卡立今早在萬宜出席國大的“與警總長探討國家安全”座談會后,受記者詢問此課題時,回應的第一句,就是指女兒的公司,早在他未當警察總長前,就已獲軍火買賣和維修執照。

卡立于2013年5月17日接任警察總長職,頂替退休的前警總長丹斯里依斯邁奧馬。換言之,其女兒成立軍火公司時,他已經坐上警隊第二把交椅,即副警察總長。

他在記者會上也說,如果女兒的公司已獲得政府的合約,“砂拉越報告”早就已經報導了。

他也說,他保證當局會調查此案。

“為了避免影響查案,我不能解釋太多。”

卡立說,一旦調查發現該軍火公司涉及違法行動,將會受對付。

副警察總長諾拉錫前天受訪時說,警方將詳查有關“砂拉越報告”的內容,若有問題,將採取對付行動,不過,他強調,若對方是合法經營,警方就不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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