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PKNS前总经理 《前锋报》须赔10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诽谤PKNS前总经理 《前锋报》须赔10万

(布城25日讯)《马来西亚前锋报》发表具诽谤性文章影射雪州经济发展机构(PKNS)前总经理案,上诉庭今日将该报所需赔偿给起诉人的金额从30万令吉降低至10万令吉。



起诉人拿督奥斯曼奥马(57岁)于2013年1月29日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涉嫌诽谤,他在诉状中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在未取得他或相关人士的回复证实之下就刊登新闻报导,破坏了他的个人名誉和尊严。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帕拉萨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上诉庭认为除了赔偿金额方面,他们并没有合适的理由驳回高庭之前所做出的裁决,因此驳回由《马来西亚前锋报》提出的上诉申请。其余2司为拿督卡马丁和拿督阿斯马毕。

《马来西亚前锋报》是针对民事高庭于去年9月23日针对奥斯曼奥马起诉该报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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