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 :同志不可當警察?
愛是一種自然感覺,與性別毫無關係,你想要愛誰,不完全可以受自己控制,因為心中的感覺根本無法壓抑。
全國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錫日前指出,由於同性戀並非國人所能接受的風氣和習俗,所以警隊不會招募任何同性戀者為警員,警隊目前只招募男性及女性警員。
但令筆者疑惑的是,難道同性戀者不是男性或女性,而是第三種性別?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至少16個國家,將同志婚姻合法化,為何我國警隊“二哥”仍要公開發表歧視同性戀的言論?
無可否認的是,許多民眾都喜歡嘲諷同性戀者,甚至將同性戀者貼上愛滋病標籤,但性取向是天生的,若真的有選擇,誰又會故意選擇當被他人諷刺、歧視和嘲諷的同性戀者?
許多人認為同性情侶不能生育小孩,有違倫常,導致同性戀群常常遭到民眾公然抨擊,但生育小孩與否根本不能改變同性戀的性取向,所以筆者認為,生育小孩彷彿已成為反對者為了反對的“堂皇”理由。
不但如此,同性戀者也不會因為無法生育小孩而成為“正常戀者”,難道生育小孩是“正常戀者”的必要原因?
其實,同性戀者與尋常人無異,既然“正常人”可當警察,為何同性戀者不能?難道同性戀者的能力與“正常人”差異太大,即無法查案,也無法追賊?
筆者只希望國人別再歧視同性戀者,應公平對待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