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調薪沒繳公積金沒年假 僱主違諾職員敢敢投訴
在二手車廠作賣車銷售員過了試用期後,僱主並沒遵守承諾繳付公積金、提高薪金、提供公假和年假!
?黃小姐指出,她在朋友的介紹下,前往某間二手車廠應征銷售員,僱主當時承諾一旦過了3個月試用期,1500令吉的薪金將加薪500令吉,至於傭金則額外計算。
她說,工作了半年後發現僱主並沒遵守承諾加薪,同時沒協助其繳付公積金,而她諮詢僱主時,對方指強調正在處理中。
“我們工作日更是一周6日,週日為休息日,可是公共假期若碰到週一至六就沒得放假,也沒有雙薪或補假作為彌補。”
她已多次反映問題,僱主卻是一再拖延,該如何是好?
★林若輝律師
事主可針對僱主並沒有繳付公積金一事向公積金局做出投訴,同時可就無法享受公假和調薪事宜向勞工部投訴。
原則上,新員工是可在工作滿一年後獲得至少8天的年假,至於在公假工作可領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