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公司刁難,把公司告上法庭,公司決定庭外和解給予賠償,該賠償是否要報稅?
⊙來自蕉賴的黎太太指出,她在前幾年因不滿公司的多處刁難,並決定辭職,然后再把這事件帶到工業法庭(Industrial Court),起訴公司。
她說,在打官司的過程中,該公司為減少麻煩並決定與她庭外和解,她也在去年獲得因失去職位而得到的補償(Compensation for Loss of Employment)。
“我所獲得的賠償是9萬令吉,再扣除律師費,剩下6萬令吉。”
因為目前繳稅日已近,所以黎太太想知道,這筆賠償金是否要報稅?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黎太太可向稅務局諮詢有關問題,因為涉及稅務的問題還是由稅務局來代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