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指媒体“错误报导” “拿录音去诉部长 ”
(吉隆坡26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建议媒体,在拥有完整录音下,起诉那些出尔反尔、指责媒体错误报导的部长和政治人物,给他们一个教训。
他说,倘若媒体拥有完整录音,当政治人物或部长反过头来指责媒体“错误报导”时,媒体单位就可以起诉相关部长或政治人物。
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出席媒体总编辑和新闻从业员与总检察长的午餐对话,就在场出席者提问时,做出以上建议。
“部长指责媒体错误报导,录音也证实部长有说过,对我而言,给部长一个教训,起诉他。”
“我本身也不喜欢这些出尔反尔的人;但不是每一个部长都这样,只是1至2个部长会这样。”
不喜欢出尔反尔
不过,他也强调,不要经常起诉部长,“偶尔”一次就好。
此外,一名出席的大学教授询问莫哈末阿班迪,如何避免讲师在课堂上讲课内容,不会被学生外传,过后讲师受对付,导致他们提心吊胆来授课。
莫哈末阿班迪就此回应,他一直坚信言论自由,唯这不是绝对,作为一名讲师,有权针对某些事情发表言论和讲解给学生明白理论,只要是讲堂上发表的有关看法,就无需担心被抵触法律。
“如你希望更谨慎,你可以在讲堂外面张贴通告,说明讲堂的东西只是课堂上使用,不可以外传。”
出席者包括大马新闻学院总执行长拿督查米尔华里。
要媒体反思刊假新闻坏处
莫哈末阿班迪当场抛下一个问题反问媒体并要求媒体去思考,他问:“如果媒体刊登虚假新闻,对人民和国会会有什么好处”?
“我希望媒体们都扪心自问,如果你们(媒体)的答案是否定,那么媒体应立即采取行动,停止刊登任何不会带来好处的新闻。”
他说,根据2016年国际新闻自由指数,马来西亚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46;排名是否真正反映我国的新闻自由?
此外,他说,联合国于1946年12月10日通过的《人权宣言》第19条,承认表达意见和言论自由,而这不过是联合国所作出的议决,不具法律约束力,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我国有权和责任去制定最适合人民和国家的制度与法律,其他国家的言论自由不一定适合我国。
“我们坚持自己的模式来制定新闻自由,却被国际社会误解和批评我们不支持民主,没人权。”
勿刊官方机密文件
莫哈末阿班迪提醒媒体勿刊登或揭露任何与官访机密文件的内容,否则除了受到刑事提控外,也会在1975年诽谤法令被采取民事诉讼。
他说,在过去2年,不负责任的个人发表煽动性言论,已加剧种族和宗教仇恨的案件有急剧增加的趋势,根据2013年至2015年12月,共有50宗抵触煽动被提控。
法案将咨询媒体意见
不过,他说,至今没有媒体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他提醒媒体,应保持谨慎,勿刊登任何具煽动成分的报导。
此外,他说,媒体理事会法案已经完成,但总检察署仍需要咨询更多媒体的意见。
他受询时说,总检察署发现其中有一些阻力来自媒体,为此需要寻求方案去解决;总检察署作好准备,唯等候与媒体坐下来讨论。
确认消息属实免触法
莫哈末阿班迪说,媒体在报道任何新闻前,应先确认及核实消息来源是否属实,以避免牴触印刷及出版法令、煽动法令、诽谤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
“我可以确定媒体本身也应懂得自我管束,媒体除了是扮演人民喉舌外,也是传递讯息,因此媒体所传递的讯息也会塑造人民的思想,媒体有责任向人民传达事实根据的新闻和资讯。”
他以发生在法国巴黎的《查理周刊》被恐怖袭击后造成12人死亡的悲剧为例子,全球应引以为鉴,在报导新闻和出版刊物时应尊重宗教,避开敏感性课题。
法官也怕被“讲”
莫哈末阿班迪说,法官也是人,也会感到害怕。
他是在对话会上,受到一名媒体编辑询及为何我国仍需保持未审先判(sub-judice)条例时,他说,勿以为法官就不会受到影响。
他说,尽管我国没有评审团,但不要理所当然以为法官不会感到害怕,在外面评论案件时,也会影响到法官。
“法庭内坐满了被告的支持者,法官会感到害怕,为了避免此事情,最好保持未审先判条例。
他说,曾有一名法官同僚告知,对于庭内的注视感到害怕。
享受工作接受批评
莫哈末阿班迪说,在他接任总检察长以来,虽然面对许多评价,但他也泰然处之,因为他享受自己的工作。
他笑说,对自己可以留任到现在感到惊讶。
他是针对一名出席者询问他,在接任总检察长8个月后至今,为自己做一个总结时,阿班迪说,刚接任总检察长时,情况未至于“恐怖”,只感觉到这一份工作具有挑战性。
“虽然,我当总检察长(时期)不是利好的时期,但是我把这一份工当作是一个挑战,我喜欢面对挑战,只要我的工作与法律有关,我都感兴趣,因为我热衷于法律,我享受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