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指媒體“錯誤報導” “拿錄音去訴部長 ”

阿班迪:我一直堅信言論自由。

(吉隆坡26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建議媒體,在擁有完整錄音下,起訴那些出爾反爾、指責媒體錯誤報導的部長和政治人物,給他們一個教訓。

他說,倘若媒體擁有完整錄音,當政治人物或部長反過頭來指責媒體“錯誤報導”時,媒體單位就可以起訴相關部長或政治人物。

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出席媒體總編輯和新聞從業員與總檢察長的午餐對話,就在場出席者提問時,做出以上建議。

“部長指責媒體錯誤報導,錄音也證實部長有說過,對我而言,給部長一個教訓,起訴他。”

“我本身也不喜歡這些出爾反爾的人;但不是每一個部長都這樣,只是1至2個部長會這樣。”

不喜歡出爾反爾

不過,他也強調,不要經常起訴部長,“偶爾”一次就好。

此外,一名出席的大學教授詢問莫哈末阿班迪,如何避免講師在課堂上講課內容,不會被學生外傳,過后講師受對付,導致他們提心吊膽來授課。

莫哈末阿班迪就此回應,他一直堅信言論自由,唯這不是絕對,作為一名講師,有權針對某些事情發表言論和講解給學生明白理論,只要是講堂上發表的有關看法,就無需擔心被抵觸法律。

“如你希望更謹慎,你可以在講堂外面張貼通告,說明講堂的東西只是課堂上使用,不可以外傳。”

出席者包括大馬新聞學院總執行長拿督查米爾華里。

要媒體反思刊假新聞壞處

莫哈末阿班迪當場拋下一個問題反問媒體並要求媒體去思考,他問:“如果媒體刊登虛假新聞,對人民和國會會有什么好處”?

“我希望媒體們都捫心自問,如果你們(媒體)的答案是否定,那么媒體應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刊登任何不會帶來好處的新聞。”

他說,根據2016年國際新聞自由指數,馬來西亞在180個國家中,排名第146;排名是否真正反映我國的新聞自由?

此外,他說,聯合國于1946年12月10日通過的《人權宣言》第19條,承認表達意見和言論自由,而這不過是聯合國所作出的議決,不具法律約束力,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國有權和責任去制定最適合人民和國家的制度與法律,其他國家的言論自由不一定適合我國。

“我們堅持自己的模式來制定新聞自由,卻被國際社會誤解和批評我們不支持民主,沒人權。”

勿刊官方機密文件

莫哈末阿班迪提醒媒體勿刊登或揭露任何與官訪機密文件的內容,否則除了受到刑事提控外,也會在1975年誹謗法令被採取民事訴訟。

他說,在過去2年,不負責任的個人發表煽動性言論,已加劇種族和宗教仇恨的案件有急劇增加的趨勢,根據2013年至2015年12月,共有50宗抵觸煽動被提控。

法案將咨詢媒體意見

不過,他說,至今沒有媒體在煽動法令下被提控,他提醒媒體,應保持謹慎,勿刊登任何具煽動成分的報導。

此外,他說,媒體理事會法案已經完成,但總檢察署仍需要諮詢更多媒體的意見。

他受詢時說,總檢察署發現其中有一些阻力來自媒體,為此需要尋求方案去解決;總檢察署作好準備,唯等候與媒體坐下來討論。

確認消息屬實免觸法

莫哈末阿班迪說,媒體在報道任何新聞前,應先確認及核實消息來源是否屬實,以避免牴觸印刷及出版法令、煽動法令、誹謗法令、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和官方機密法令。

“我可以確定媒體本身也應懂得自我管束,媒體除了是扮演人民喉舌外,也是傳遞訊息,因此媒體所傳遞的訊息也會塑造人民的思想,媒體有責任向人民傳達事實根據的新聞和資訊。”

他以發生在法國巴黎的《查理周刊》被恐怖襲擊后造成12人死亡的悲劇為例子,全球應引以為鑑,在報導新聞和出版刊物時應尊重宗教,避開敏感性課題。

法官也怕被“講”

莫哈末阿班迪說,法官也是人,也會感到害怕。

他是在對話會上,受到一名媒體編輯詢及為何我國仍需保持未審先判(sub-judice)條例時,他說,勿以為法官就不會受到影響。

他說,儘管我國沒有評審團,但不要理所當然以為法官不會感到害怕,在外面評論案件時,也會影響到法官。

“法庭內坐滿了被告的支持者,法官會感到害怕,為了避免此事情,最好保持未審先判條例。

他說,曾有一名法官同僚告知,對于庭內的注視感到害怕。

享受工作接受批評

莫哈末阿班迪說,在他接任總檢察長以來,雖然面對許多評價,但他也泰然處之,因為他享受自己的工作。

他笑說,對自己可以留任到現在感到驚訝。

他是針對一名出席者詢問他,在接任總檢察長8個月后至今,為自己做一個總結時,阿班迪說,剛接任總檢察長時,情況未至于“恐怖”,只感覺到這一份工作具有挑戰性。

“雖然,我當總檢察長(時期)不是利好的時期,但是我把這一份工當作是一個挑戰,我喜歡面對挑戰,只要我的工作與法律有關,我都感興趣,因為我熱衷于法律,我享受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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