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警队搞歧视,正义不再?
5年前,台湾马偕医院一名职员因男穿女装而遭解雇,性别工作平等会判定院方性别歧视,罚款5万新台币。
5年后,我国副警察总长诺拉锡放话指警队不欢迎同性恋者,即使符合资格,也不会招募他们入队——如果这不算歧视,那你告诉我是什么?
心寒的是,上述歧视言论居然出自执法部队高阶官员的口中。
当记者询问大马警队会否随着全球对同志社群的接受度渐渐提高而允许已出柜的同性恋者加入警队时,诺拉锡还四两拨千斤地把责任推给社会大众,以大马是伊斯兰国为由,声称是社会无法接受,所以才把同性恋者拒于门外。
这番言论的潜台词是:不认同,那就杯葛吧。就连工作机会也不给,谁叫他们选择当同性恋?
同样论调,首相纳吉去年也提过。他说,我国以伊斯兰教为依归,对“人权”持有不同注解,即便跟国际上的定义有所出入,政府仍会捍卫到底。
不该开的先河
我搞不懂:他们捍卫的是人权,还是歧视他人的权利?
讽刺的是,首相还是在一场以中庸之道为主题的国际座谈会上发表这番言论。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诺拉锡会发出“同志止步”指令,但我想他俩都搞错了: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虽为伊斯兰教,但不意味着我国就是伊斯兰国或神权国,更不该把伊斯兰教义强加在民主体制上。
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开了这先河,那其它纪律部队和政府部门岂不也找到了借口,以宗教之名行歧视之实,把同性恋者列入“永不录用”名单上?
日后,任何人也能以同样理由,理直气壮地歧视、霸凌跟自己不同的人?
姑且不论现有警队有多少藏在柜子里的警员或警官,又有多少同性恋者是从小就立志长大后要加入警队,但想必他们内心皆在呐喊著:我想为民服务、维护法治的信念,跟我爱的人的性别有什么关系?
勿当沉默的帮凶
爱因斯坦说过:“这个世界不会被那些作恶多端的人毁灭,而是冷眼旁观、选择保持沉默的人。”
假如我们默不作声,认同并允许“恐同”及“反同”思想蔓延开来,我们也就成了霸凌同志社群的帮凶。
那日后报考警校时,是否得表明性倾向,对天发誓:我只爱异性,请让我当警察?性倾向是否属于私领域,不管是政府还是老板都无权探究呢?
人力资源部年前修改《1955年劳工法令》,增设职场性骚扰等相关条款,以保护常沦为下手目标的女性;那同性恋者遭歧视,又有谁来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