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透过程序调解 离婚案可在大马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无须透过程序调解 离婚案可在大马审

(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裁决,企业大亨丹斯里邱继炳与马来西亚前美后潘斯里蔡秀萍离婚案的法庭程序,可在马来西亚进行。



邱继炳代表律师拿督西勒斯达斯指出,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意味着上述2人无须透过一些程序以寻求调解,邱继炳早前在2014年12月入禀的申请也可以进入法庭程序。

上诉庭于去年年中驳回蔡秀萍的申请,裁决他们的离婚案,可在大马审理。

妻子居住国需跟从丈夫



以联邦法院丹斯里苏里耶迪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蔡秀萍就上诉庭裁决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上诉庭裁决妻子的居住国需跟从丈夫。

蔡秀萍是在2013年2月入禀英国法庭要求离婚,若成功离婚,她有机会分得邱继炳一半身家;她在离婚诉讼中向邱继炳索取逾4亿英磅(约23亿令吉)的赡养费,这也是英国史上最“昂贵”的离婚诉讼案。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11月28日,批准邱继炳要求在大马审理他与蔡秀萍的离婚案申请;高庭是以蔡秀萍的国籍属于大马为由,认为大马法庭有权审理这宗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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