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透過程序調解 離婚案可在大馬審
(布城28日訊)聯邦法院裁決,企業大亨丹斯里邱繼炳與馬來西亞前美後潘斯里蔡秀萍離婚案的法庭程序,可在馬來西亞進行。
邱繼炳代表律師拿督西勒斯達斯指出,聯邦法院今日的裁決意味著上述2人無須透過一些程序以尋求調解,邱繼炳早前在2014年12月入稟的申請也可以進入法庭程序。
上訴庭於去年年中駁回蔡秀萍的申請,裁決他們的離婚案,可在大馬審理。
妻子居住國需跟從丈夫
以聯邦法院丹斯里蘇里耶迪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駁回蔡秀萍就上訴庭裁決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上訴庭裁決妻子的居住國需跟從丈夫。
蔡秀萍是在2013年2月入稟英國法庭要求離婚,若成功離婚,她有機會分得邱繼炳一半身家;她在離婚訴訟中向邱繼炳索取逾4億英磅(約23億令吉)的贍養費,這也是英國史上最“昂貴”的離婚訴訟案。
吉隆坡高庭於去年11月28日,批准邱繼炳要求在大馬審理他與蔡秀萍的離婚案申請;高庭是以蔡秀萍的國籍屬於大馬為由,認為大馬法庭有權審理這宗離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