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前需缴清 国行罚1MDB
(吉隆坡28日讯)国家银行今日获得总检察长同意,以一马发展公司(1MDB)已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为由,向1MDB发出行政罚单,1MDB需在5月30日之前缴付罚款。
国行今日发表文告说,国行曾要求1MDB撤回汇出境外的资金,因为国行已撤销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批准1MDB投资在境外的资金,但1MDB并未遵照指示,也未能提呈不撤回资金的理由和银行证明文件。
“1MDB必须在5月30日之前缴付罚款,如果1MDB能缴付罚款,意味着国行对1MDB的调查将划上句号。”不过,文告并未注明罚款数额。
缴清罚款调查即结束
国行去年10月9日宣布撤销批给1MDB的3项总值18亿3000万美元(约76亿8600万令吉)的国外投资准令。国行援引2013年公司法令,指示1MDB将该笔资金撤回马来西亚,并提呈撤资计划书给国行。但一马公司并未遵照指示。
国行总裁丹斯里哲蒂18日曾表明,由于一马发展公司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为何它无法遵从国行指示从海外撤回钜资,国行已建议以“适当的行政执法行动”对付该公司,并等待总检察署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