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國家銀行今日獲得總檢察長同意,以一馬發展公司(1MDB)已違反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為由,向1MDB發出行政罰單,1MDB需在5月30日之前繳付罰款。
國行今日發表文告說,國行曾要求1MDB撤回匯出境外的資金,因為國行已撤銷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批准1MDB投資在境外的資金,但1MDB並未遵照指示,也未能提呈不撤回資金的理由和銀行證明文件。
“1MDB必須在5月30日之前繳付罰款,如果1MDB能繳付罰款,意味著國行對1MDB的調查將劃上句號。”不過,文告並未註明罰款數額。
繳清罰款調查即結束
國行去年10月9日宣佈撤銷批給1MDB的3項總值18億3000萬美元(約76億8600萬令吉)的國外投資准令。國行援引2013年公司法令,指示1MDB將該筆資金撤回馬來西亞,並提呈撤資計劃書給國行。但一馬公司並未遵照指示。
國行總裁丹斯里哲蒂18日曾表明,由于一馬發展公司無法出示證據,證明為何它無法遵從國行指示從海外撤回鉅資,國行已建議以“適當的行政執法行動”對付該公司,並等待總檢察署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