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問題沒完沒了,罰款對地主而言似乎無關痛癢,事后還是我行我素,無視其他民眾感受。
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宣布,和總檢察長討論加重非法露天焚燒活動的刑罰,包括建議充公違法者的土地,但現階段還是處于建議。
猶記得雪州政府也發出相同言論,去對付露天焚燒者,但效果似乎不如預期,焚燒行動還是死灰復燃。
在未全面執行充公政策前,暫時只能靠開罰單來警告肇事者,但個人認為罰單的作用始終有限,因為金錢就能解決所有罰單。
例如,日前梳邦再也市議會率隊拆除非法廣告牌,經向執法單位了解后,得知一張罰單最多能到2000令吉,當下就覺得這數額,若相比廣告牌成本加上安裝費,根本是遠超出罰單數額,所以商家可說不擔憂罰款,但市議會則要擔心,一旦廣告牌倒下所造成的威脅。
由此可見,罰款對一名業者而言,僅是九牛一毛的數額,只有嚴厲執行充公土地的政策才是上策。
面對印尼的燒芭行動,我國需要更長的時間和鄰國談判,但面對自身人民製造的問題,大馬的執法單位還有更多方法去制止。
人人都知道露天焚燒對環境的危害,政府有了充公土地的建議,就該加快進度,勿在放縱露天焚燒的野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