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 被告入精神病院觀察

(怡保29日訊)“闖興都廟破壞”案的前州議員兒子,今天被控在褻瀆膜拜地點,蓄意侮辱宗教及擁危險武器罪名時不認罪,獲准以8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審,唯須到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觀察1個月。

被告法迪敏之(29歲),據悉,他也是巫統曼銳區前任州議員拿督納茲里的兒子。

被告今午在3輛警車押往在怡保第一地庭面控,其父母也到法庭聆訊,被告在犯人欄時神情呆滯,當家人與法迪敏之講話時,雙方也沒有很大互動;大批警察也在法庭駐守,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觀察被告神智

首控狀指被告在4月24日,下午5時在醫院路的興都廟內,破壞廟內的神像,有關做法被視為不尊敬興都教徒,觸犯刑事法典第295條文(在褻瀆膜拜地點,蓄意侮辱宗教);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擁危險物品,即一把巴冷刀,觸犯1958年腐蝕物與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擁有危險武器);罪成者可被判不少過5年和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刑。

法官依馬希山最終批准被告保外候審並,到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觀察1個月,如果報告證實被告神智正常,此案將以正常程序審訊。

不過,若被告的神智被證實不正常,將由法官定奪被告無罪或判決到醫院接受治療;如有需要,紅毛丹幸福醫院醫生也可延長其觀察期。

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哈費茲及米奧法迪;主控官為尤賽里州法律主任,他要求法庭允許把被告送到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觀察。

警總長:嫌犯是精神病患

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出,日前闖入怡保某興都廟破壞神像的嫌犯,經衛生局副總監拿督再也英德蘭查證,證實是一名精神病患。

他說,嫌犯自2013年開始在怡保KPJ專科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已向醫院及3名醫生了解相關資料。

他勸請民眾在缺乏確實的資訊下,不要胡亂評論此案,因有一些人已聽信謠言,指責警方涉嫌維護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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