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重型车须有安全配备 专家业者认同新条规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9日讯)道路安全与交通专家和重型车辆业者,支持交通部明年起将规定重型车辆装备安全配备,包括消防器材,以减低意外率的交通管制条规,因为此举措是以“安全为出发”为考量。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黄绍文博士说,重型车辆分载人和运货,一些也运载易燃物如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油及化学气体等,后者的意外风险相应提高,多做一点安全措施无妨。
他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政府向来对运输交通实施安全管制,如运输车辆的安全设计需达标,安全结构也不断要求改善。交通部提出的安全新措,除了加强管制重型车辆的安全性,也利于其他与重型车辆同路行驶的车辆安全。
“重型车辆在路上的行驶率高,路见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机会也很高,车上装备的消防器材或灭火器,除供司机急需时使用,在见到其他车辆着火时,也可以及时伸出援手。”
“私人界方面也很注重运输车辆的安全性,举例国际油公司采取的运输安全措施及标准,甚至比政府的要求和标准还要高。”
他指出,一般电影剧情的车辆严重爆炸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见到,主要是电影突出视觉感观效果。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当风险存在,意外随时可能发生,政府、相关私人或运输公司、运输司机及道路使用者皆需扮演角色,互相配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还是长期必要。
此外,国内罗厘运输及学生车业者也认同交通部的举措,毕竟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没灭火器失格
◆大马学生车公会联合会总会长阿马里
基本上,商用车辆需强制装备灭火器,此措实行已久,否则,验车不会过关。
大型和中型学生巴士规定备有10公斤重量的灭火器,小型学巴、商用客货车及德士则要备有3公斤灭火器。
每次更新执照前,电脑验车中心除了检验车辆安全性能,也会检查商用车辆的消防配备,若灭火器的气压测量呈红灯或失灵,验车便失败。
检查电子操作
◆电机与车辆工程顾问工程师拿督冯家财
通常车头相撞,或失控翻覆漏油,车子着火几率就高,主要是车子碰撞时,会磨擦出火花,当触及电路及汽油,便会一触即发,车子着火。
我鼓励车主把车送往车检时,要求车厂或维修人员检查车辆的电子操作,因电子操作故障或失灵,都有着火风险。
先商讨可行性
◆大马罗厘同业总会署理总会长陈文雄
若交通部实行新措是为了安全,实为好事,前提要事先与相关单位或业者交流意见,商讨及确定可行性,才能事半功倍。
一般上,运输公司的罗厘内都有备放灭火器,以应不时之需。不过,以我从事罗厘运输业的经验所知,罗厘很少会意外着火,除非严重撞击。
目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已有实行很多安全措施,比如运输罗厘更新执照,需符合当局一切的安全标准,若不达标,当局只会更新2年执照,这也是当局给予业者时间改善罗厘安全条件的做法之一。
那些安全良好及达标的运输罗厘,则可获5年执照更新。
非常赞同SPAD在执行工作时采取的步骤,至少有给业者时间和空间去改善和适应,这是值得各政府部门仿傚的,希望交通部在落实明年新措时,也会给予民间配合上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