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重型車須有安全配備 專家業者認同新條規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9日訊)道路安全與交通專家和重型車輛業者,支持交通部明年起將規定重型車輛裝備安全配備,包括消防器材,以減低意外率的交通管制條規,因為此舉措是以“安全為出發”為考量。

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總監黃紹文博士說,重型車輛分載人和運貨,一些也運載易燃物如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油及化學氣體等,后者的意外風險相應提高,多做一點安全措施無妨。

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政府向來對運輸交通實施安全管制,如運輸車輛的安全設計需達標,安全結構也不斷要求改善。交通部提出的安全新措,除了加強管制重型車輛的安全性,也利于其他與重型車輛同路行駛的車輛安全。

“重型車輛在路上的行駛率高,路見其他車輛發生意外的機會也很高,車上裝備的消防器材或滅火器,除供司機急需時使用,在見到其他車輛著火時,也可以及時伸出援手。”

“私人界方面也很注重運輸車輛的安全性,舉例國際油公司採取的運輸安全措施及標準,甚至比政府的要求和標準還要高。”

他指出,一般電影劇情的車輛嚴重爆炸事故,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少見到,主要是電影突出視覺感觀效果。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當風險存在,意外隨時可能發生,政府、相關私人或運輸公司、運輸司機及道路使用者皆需扮演角色,互相配合,加強安全防範措施還是長期必要。

此外,國內羅厘運輸及學生車業者也認同交通部的舉措,畢竟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沒滅火器失格

◆大馬學生車公會聯合會總會長阿馬里

基本上,商用車輛需強制裝備滅火器,此措實行已久,否則,驗車不會過關。

大型和中型學生巴士規定備有10公斤重量的滅火器,小型學巴、商用客貨車及德士則要備有3公斤滅火器。

每次更新執照前,電腦驗車中心除了檢驗車輛安全性能,也會檢查商用車輛的消防配備,若滅火器的氣壓測量呈紅燈或失靈,驗車便失敗。

檢查電子操作

◆電機與車輛工程顧問工程師拿督馮家財

通常車頭相撞,或失控翻覆漏油,車子著火幾率就高,主要是車子碰撞時,會磨擦出火花,當觸及電路及汽油,便會一觸即發,車子著火。

我鼓勵車主把車送往車檢時,要求車廠或維修人員檢查車輛的電子操作,因電子操作故障或失靈,都有著火風險。

先商討可行性

◆大馬羅厘同業總會署理總會長陳文雄

若交通部實行新措是為了安全,實為好事,前提要事先與相關單位或業者交流意見,商討及確定可行性,才能事半功倍。

一般上,運輸公司的羅厘內都有備放滅火器,以應不時之需。不過,以我從事羅厘運輸業的經驗所知,羅厘很少會意外著火,除非嚴重撞擊。

目前,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已有實行很多安全措施,比如運輸羅厘更新執照,需符合當局一切的安全標準,若不達標,當局只會更新2年執照,這也是當局給予業者時間改善羅厘安全條件的做法之一。

那些安全良好及達標的運輸羅厘,則可獲5年執照更新。

非常贊同SPAD在執行工作時採取的步驟,至少有給業者時間和空間去改善和適應,這是值得各政府部門仿傚的,希望交通部在落實明年新措時,也會給予民間配合上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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