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殺人犯免死 法官:可教化
(台北30日綜合電)台灣兩宗殺人案兇徒逃過死刑,法官指他們有教化可能性所以判免死,引起網民和輿論極大非議。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現年49歲的新北市已婚男子張鶴齡,10年前與人妻蘇玉真外遇,在蘇女慫恿下,張涉親手用乙醚、瓦斯毒殺妻蔡婷宥及2名分別9歲和8歲女兒,還用手機實況轉播給蘇女討歡心。
一審時,張因殺妻被判無期徒刑,但殺兩女被判2死刑,一再被最高等法院發回要求查明有無教化可能等事由。高等法院歷經2年審理,週五改判張無期徒刑可上訴,理由是認定他是臨時起意犯案,心理鑑定顯示他仍有回歸社會教化的可能性。
另外,嘉南藥理大學2年級學生黃仲佑,去年3月間向同校19歲竺姓學妹求歡被拒,又不滿學妹不肯替他保密而起爭執,竟痛下殺手掐死學妹再予性侵及焚屍。
檢方起訴原求處黃男死刑,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他行為良好,因一時情緒刺激衝動殺人,且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因此罪判處黃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此事件觸怒網民,有者建議法官當和尚普渡眾生,或帶殺人犯回去教化,並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