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指示行事 遣送嫌犯警沒主動權

獨家報導:郭淑欣

(吉隆坡2日訊)“在處理這個事件上,主動權不在警方!”

警方指出“在馬涉電話詐騙,台與中搶人”事件中,遣返嫌犯事宜的主動權是在外交部和內政部手上,警方只是處于被動和執行指令而已。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一名高級警官告訴《中國報》,我國警方和移民局,是根據內政部的指示,把次批32名的台灣嫌犯連同65名中國籍嫌犯,通過移民局一同遣送中國。

根據過往慣例,我國警方在國內逮捕其他國家的商業罪案嫌犯后,一旦查證發現他們沒有涉及國內罪案,或沒有本地受害者,警方就會根據他們的國籍,通過移民局把他們遣返各自的國家。

不過,警方上周突然接獲內政部的指示,週六(30日)把32名台灣嫌犯,和早前一同落網的65名中國籍嫌犯,一起遣送回中國。

台處理方式引爭議

一般相信,內政部此舉跟台灣當局早前處理首批被遣返台灣的嫌犯的手法引起爭議有關,當時20名被遣返台灣的嫌犯抵達台灣后,馬上獲准返家,之后才向中國申請資料進行偵查。

4月15日,在我國涉及電話詐騙的52名台灣籍嫌犯中,有20人被遣送回台;這幫人因無直接犯罪事證,抵台后就被釋放。

台灣的處理方式,引起很大的爭議;隨后4月16日,首相對東亞特使拿督斯里張慶信曾指出,在大馬涉嫌電話詐騙案的嫌犯將各別被遣返。

他說,大馬當局的做法,向來是依涉嫌犯罪的嫌犯來自哪裡,就將他們送回哪裡,遣返事宜則交由移民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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