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劉麗敏攝)
(新山2日訊)55歲巫裔男子以某德士公司中間人名義,聲稱可為違例泊車的德士司機解決問題,並索取1000令吉賄金,結果反遭德士司機向反貪污委員會舉報,被控上法庭罰款1萬令吉。
來自麻坡的巫裔被告拉扎里(退休人士),今早被帶上新山反貪污法庭,全程坐在輪椅上與用毛巾掩臉,避開媒體鏡頭。他在聽了控狀內容后,俯首認罪,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半年替代。
被告被控于去年7月13日下午1時15分,在其麻坡峇卡峇都路的住家,向巫裔德士司機莫哈末尤諾斯(56歲)收取1000令吉,作為交給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一名公務員的賄金。
被告抵觸刑事法典163條文(利用公務員的個人影響力取得回報),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該德士司機于去年6月7日,因在新山拉慶巴士總站違例泊車,被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開出一張通知信后,同月22日與妻子在該麻坡德士公司的指示下,與被告出席調查會議。
上門拿錢被捕
調查會議結束后,被告最初向德士司機索取800令吉,作為“解決案件”的酬勞,惟對方只給250令吉,被告表示不夠錢。
于是,德士司機去年6月29日,向柔州反貪會舉報;同年7月13日,被告致電德士司機,開口索取1000令吉賄金,且要求對方到其住家給錢,最終遭部署好的反貪會官員目睹收賄經過,即德士司機交錢給被告后,被告當場被捕。
被告通過通譯員求情時說,家中育有11名孩子,且本身因背部脊椎問題需接受醫療,希望從輕發落。
反貪員主控官諾斯亞莉娜向法官莫哈末哈達說,被告是有必要獲得應有的懲罰和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