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中國有利徹查取證 公安部:嚴懲震懾罪犯
(北京2日綜合電)針對大馬將32名涉及電話詐騙案的台灣人遣送廣州,中國公安部辦案人員週日說,嫌犯全部遣送中國除有利徹查案情、調查取證,也能以嚴懲形成震懾,提高犯罪成本。
馬來西亞案52名涉案台灣人當中,20人于4月中旬遣返台灣,剩余32人週六連同65名中國嫌犯被遣送廣州。
公安部指,這32名台籍嫌犯分別拘留在廣東省珠海市第一及第二看守所,執行拘留的單位為珠海市公安局香洲、頭門及拱北口岸三個分局。
中國公安部週日下午,允許部分駐北京台灣媒體與中國中央電視台等中國媒體,採訪中方辦案民警與法學專家。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說,涉及兩岸的電話詐騙案,以往對同一犯罪集團分開處理,難以清查組織架構和作案情況。而將疑犯全部押到中國處理有利徹查案情,且受害者都在中國,有利形成證據鏈。
張軍還說,台灣法律對電話詐騙犯罪刑罰較輕,造成犯罪成本低。他提到,2012年赴印尼抓一批電話詐騙犯罪嫌疑人,當時兩岸警方各自帶回,3個月后他在柬埔寨辦案時,又遇到先前在印尼見過的台籍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