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地:真醫生假文青──關于馬來西亞本地書價(下篇)——回應曾翎龍
我個人以為,與其靠出版基金或其他贊助印一堆書賣不完然后丟掉,不如誠實地面對銷售數字,能賣多少就印比那多一點的合理數字就好,而且以此數字去做出預算,制定合理的定價。
在馬來西亞,出版社傳統上印1000本,是因為並沒有比印500本貴,但別忘了,這只是印刷成本,運輸、庫存,實在賣不出了銷毀也要錢,而且長期以來,賣不到1000本,卻以印1000本的單本成本來定價,當然偏低,賣不到回本數目的出版社(或與其回購書的作者),就只好摸摸鼻子虧錢。而且要知道,書和車子一樣,印出后其價值就會隨著時間貶值,(因大多數銷量都會在出版后四個月內,過后巿場需求會大幅降低,除非這作品很經典而常銷,但經典作品也會重新出版,舊版也就很少人要了。書的定價多是固定的,這個價錢會隨時間過去物價上漲相對地越來越低,十年前的20令吉不等同今天的20令吉)。
如果印了一大堆書,短時間沒銷掉大半的話,這些庫存其實不停地在depreciate,stock value越來越不值錢。站在出版社角度,不要印太多,庫存越少越好,有銷售需要再刷即可。
另一個考量是通貨膨脹和物價,我要提醒曾總編輯的是,有人出版社的書的定價已相比過去為低,以我2009年在有人出版《在第一本書之前》為例,219頁25令吉(這定價是有人出版社定的),2009年馬來西亞的Big Mac Index是6.77,去年是7.63,漲了13%;如果該書在今年出版,反映通膨則應該定價28令吉,方肯的新書多了25頁,約百分之十,如果單純以頁數定價,則定超過30令吉是合理的。
再談作者的收入,1000本的版稅為2240令吉,假設一本200頁的書為十萬字,一小時作者寫500字,十萬字也要寫200個小時,這還不包括做功課、閱讀、實地考察等培養基本功的時間,等于即使賣了1000本在馬來西亞算暢銷作家,時薪也才不過一小時10令吉,馬華文學實乃血汗文學也!
另一個是與國外進口文學作品的競爭,以臺灣寶瓶近日出版的《Mr. Adult大人先生》為例,256頁的書在售300新台幣,馬來西亞賣46.9令吉,比方肯的新書貴了百分之六十。面對本地讀者,在自己的文學場域,印刷數和總銷量都已比台灣少的情況下,我們的本地作家在價格上,需要這麼多“保護”嗎?
如何推廣文學?如何使人閱讀?那是另一個層次的事情,我深信書賤傷文,便宜並不能達到推廣文學的目的,薄利也不會多銷。當然,我們也不需要厚利少銷,我們要迎來的是實利實銷,能賣多少就印多少,合理定價,給作者合理報酬,告訴我們讀者,這是“文學有價”的閱讀時代。
(這裡尚未討論,如果馬華純文學有自己的書店,有很強可每月大量賣得出書的下游,那實際銷售的利潤就可以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