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4日訊)男子在妻子離家出走后,竟強姦9歲繼女為期5年,月前更在幹下強奸獸行后,亮槍威脅不可告訴他人“醜事”,繼女終于忍無可忍,報警捉人!
印裔受害者(14歲)在母親離家出走后,留下她與繼父同住,9歲時已被繼父不斷性侵犯,維持了5年。
嫌犯上月28日強姦繼女后,亮出短槍,威脅后者不可張揚此事。
不過,后者還是到魯乃警局報案。
住家起獲槍彈
警方隔天扣捕四十余歲嫌犯,並在嫌犯指引下,在迪蘭花園一住家起獲短槍、3枚子彈及黑色槍套,屋內另6名友人也遭扣。
吉打州警方刑事調查主任納西爾今日披露,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6(3)條文,和軍火法令徹查。
他在吉州警察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說,警方已取得庭令,延扣7名嫌犯一週,即從上月30日至本月7日查辦。
他說,嫌犯與其6名友人非法擁有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8(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7年和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也因非法持有短槍,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8(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4年或6次鞭笞,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