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一名流浪漢,因5年前在超市偷去兩片芝士及一條香腸后,被判入獄半年。最高法院周二推翻有關裁決,判被告無罪。法庭認為,偷取小量食物以解決迫切的食物需要並不構成罪行。
《法新社》報導,來自烏克蘭、生活潦倒的奧斯特利亞科夫,于2011在超市偷去共值約4歐元(約18令吉)的芝士及香腸后,即場被人贓並獲。去年被法院裁定盜竊罪成,判監半年及罰款100歐元。不過,控方其后上訴,認為罪名應為盜竊未遂而非盜竊罪。
案件最終重新在最高法院審理。然而,法庭未有就罪名上糾纏,反而裁定奧斯特利亞科夫無罪釋放。法庭報告寫道:“被告的生活條件和他在取得商品時的情況顯示,他取走所需的少量食物,以滿足立即且必須的營養需求,因此是在危急狀態行動。”
傳媒形容“歷史性”判決
當地傳媒形容今次判決“歷史性”,非常正確及恰當,與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不同,存在“人情味”(humanity)。亦有人批評指不值得為4歐元鬧出這么多法律程序,甚至鬧上最高法院。